为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作评价
市住建局
为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作评价
本报讯 为认真贯彻落实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决策部署,依据《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文件,市住建局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信用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准入、资质管理、评先选优、工程担保的重要依据,并逐步纳入工程招投标管理范畴,加强建筑市场监管。
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2019年度建筑业企业评价优良15户,评价合格100户,评价不合格3户。
应用建筑业企业评价结果。对年度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在办理资质延续只做形式审查,直接办理;企业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时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企业参与投标、评先选优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对年度信用评价合格的企业,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严格审查,办理延续正常审查;对企业存在的差距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根据实际情况享有评先选优的资格。对年度信用评价不合格的企业,列入资质重新核定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企业办理资质延续、变更时严格审查;达到合格标准前不予办理升级、增项;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定期对其法定代表人、相关管理人员进行建设法规和业务培训。(住建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