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海鲜贝类等水产品消费警示

食用海鲜贝类等水产品消费警示
本报记者 李及肃


    国庆、中秋佳节将至,海鲜贝类等水产品因其口感独特、味道鲜美而深受消费者喜爱。但生冷海鲜中多含有寄生虫和细菌,消费者若食用不当,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为有效预防食用海鲜贝类带来的风险隐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鲜贝类食品进行消费警示。
    消费者在食用海鲜时,一定要进行高温加热煮熟,不要生食,如果处理不当或者吃法不当,均容易引起食物中毒。
    挑选虾蟹、贝类时应选择活力旺盛、外壳颜色较一致,且有光泽、无白色斑点的。不论是鲜活虾蟹贝类还是鲜冻虾蟹,都不应有异味。挑选鱼类时要看鱼体是否有正常光泽、体表完整、体型匀称;不应有腥臭或腐败味;手指按压不凹陷,肉质紧实有弹性,鱼鳞不易脱落。
    选购好后,应低温贮存并尽快食用。如当天食用,可贮存在冰箱保鲜区。否则,应放在冰箱冷冻区(零下18℃以下),并用保鲜袋或保鲜膜包严,减少与空气的接触,延缓氧化,同时也可减少脱水。新鲜的动物性水产品(仅限鱼虾类), 如果严格在零下18℃以下贮存,保质期可在6个月以上。但是,家用冰箱门经常开关,温度波动较大,故建议在冰箱冷冻区贮存不超过2个月。
    消费者食用海鲜后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食物中毒典型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就诊,如果是在外就餐引起,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并保存相关证据,以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
    近期,全国多地在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或表面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为避免潜在风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市民:在选购进口冷冻海鲜食品时,应该在正规渠道购买确保海鲜来源安全;购买冷冻海鲜食品时,尽量避免手直接触碰;购买海鲜产品回家后,可用75%酒精消毒;储存此类产品时,最好采用独立封闭包装;建议消费者近期尽量避免购买进口冷冻海鲜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