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人民法院施行执行改革新举措

龙山区人民法院施行执行改革新举措
《执行通知》程序前置,凸显执行法律后果


    本报讯(记者 李及肃)龙山区人民法院为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精神、进一步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完善执行法律体系及配套制度,逐步形成成熟、稳定的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执行机制和执行模式,他们借鉴外省法院的执行模式,大胆探索,在全省率先将《执行通知》程序前置至民商事裁判文书中,并于9月25日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将于10月9日起实施。
    《执行通知》前置程序是指对具有金钱债权给予内容的民商事案件,在审判阶段即启动《执行通知》程序,并把执行通知书内容写入裁判文书主文,明确告知当事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按期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不再向被执行人另行发出《执行通知》,推定其已知悉应当履行的义务。
    《执行通知》程序前置于审判阶段,将执行程序中执行通知书内容作为判决主文的一个条款,判决送达即视为当事人已知悉执行通知内容,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也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
    维护判决的权威性。判决书中明确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在判决生效后,法院无须另行通知当事人履行,使得当事人自动履行判决义务成为应有之义,有助于提高判决权威性。
    督促债务人及时履行债务。在判决中告知当事人履行义务内容和不履行的责任,有利于督促当事人按照判决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履行义务,有助于提高自动履行率。
    减少送达环节,提高效率。在送达判决时一并将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告知当事人,消除了在执行阶段再行送达的问题,对于减少执行环节、节约执行时间、提高执行效率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