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结核患者应尽早正规用药

    新华社电 3月24日是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第三军医大学新桥医院呼吸科副主任李琦教授提醒,结核病患者需要尽早正规用药,切忌不要擅自停药改药,用药应该遵从医嘱。
    李琦说,结核病是一种慢性传染病,它不像天花和脊髓灰质炎,打了疫苗也无法保证绝对不得病。许多病人把结核病看作小感冒,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并成为传染源。一个结核病病人可传染10名至15名健康人。肺结核用药一定要早治为佳,一旦发现和确诊后立即给药治疗。结核病患者只要早诊早治,一般坚持9个月至12个月的正规治疗后,都能取得不错的效果。
    用药时需遵循以下原则:联合用药,无论初治还是复治,患者均要根据病情和抗痨药的作用特点,将两种以上的药物联合用于治疗,才能增强和确保疗效;重在适量,药量过小达不到治疗目的,过大则不良反应较多;规律用药,病人必须严格按照化疗方案规定的用药方法有规律地坚持治疗,不可随意更改方案或无故停药,也不可随意间断用药;一气呵成,病人必须按照方案所定的疗程坚持治满,一般一个疗程3个月,全疗程一年或一年半,短期化疗为6个月-9个月。
    专家提醒,一旦出现咳嗽、咳痰超过3周;咯血,血色鲜红带泡;午后潮热,夜间盗汗;呼吸困难;胸部不定的隐痛或钝痛等症状时,应及时前往医院救治,以免贻误治疗最佳良机。 (记者 牟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