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辽源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第四章  奖励标准
    第十五条  举报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十六条  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按照查证属实违规金额、奖励等级等因素综合计算奖励金额,每起案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少不低于200元。
    (一)举报内容应包括具体的举报对象,欺诈骗保的事实或证据,医疗保障部门根据查证属实情况,按以下标准分二级给予奖励:
    一级: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有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的,按举报内容涉及查证属实违规金额2%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1000元的,给予1000元奖励。
    二级:举报人提供的举报内容有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基本相符的,按举报内容涉及查证属实违规金额1.5%给予奖励。按此计算不足500元的,给予500元奖励。
    (三)
    该《细则》(试行)由辽源市医疗保障局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