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陋习 莫让“接财”变失财

摒弃陋习 莫让“接财”变失财
本报记者 赵强


    8月13日晚,不少市民都被鞭炮声惊扰。一些网友在朋友圈中表态:“放鞭炮迎财神?就是给环卫添乱,给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添乱,实在无趣。”有的网友干脆上传了市民违禁燃放烟花的视频,并发文声讨,以示不满。
    诚然,对于一些商家和个人来说,以燃放爆竹的方式迎“财神”是不理智的行为,更是不可取的,不但违反政府部门的禁令,还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及房屋安全,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也是触目惊心。
    首先,与创建文明城市形象格格不入。今年,我市正在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我们每一位市民的文明举止,是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显然,这种以燃放爆竹方式迎“财神”的“突袭式”陋习,既令人厌恶又容易引发争执,而且百害无一利,更不利于城市文明的建设。因此,放鞭炮迎“财神”并不是应该保留的民俗文化,势必要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发展进程中消失。
    其次,燃放爆竹污染城市环境,影响他人生活。震耳欲聋的鞭炮声容易使老人和孩子受到惊吓。此外,“炮声隆隆”后的硝烟弥漫,炮屑狼藉,严重影响城市环境,极大地增加了环卫工人的作业量。因此,燃放爆竹,是一种不顾他人感受的自私行为,更是缺乏责任感的表现。
    第三,以身试法得不偿失。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2019年12月11日,由市政府2019年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辽源市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并于2020年1月15日起施行。《办法》中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限定为农历腊月廿三至正月十五期间。在此期间内,除夕和正月十五两日不限燃放时间,其余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每日早6时至晚10时。除前款规定期间外,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今年7月6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与南康分局便破获了一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并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的当事人进行了依法处罚。因此,如若以燃放爆竹的方式迎“财神”,到最后却因违规遭处罚而失财,岂不是得不偿失?
    由此可见,以燃放爆竹的方式迎“财神”,给人们带来的并不都是喜庆,也可能给他人和自己带来烦恼。广大市民朋友们,建设美好家园需要人人从自身做起,从不放鞭炮做起,要抛弃以往的陋习,争做文明市民,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