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带着永远持续的豪情不断前行
带着永远持续的豪情不断前行
——记“全省优秀公诉人”市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付海迁
本报记者 于芯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承办检察官35岁的付海迁,坚守初心、牢记使命。十年中,他办理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案件150余起400余人,无一起错案。匡扶正义,彰显司法公正,付海迁始终坚持着共产党员的党性、检察官的操守和做人的原则,以忠诚、敬业的精神给人民群众交出了满意的答卷,展现出新时代人民检察官的光辉形象。
挑重担,反腐战线当先锋
对当事人负责、对事实负责、对历史负责。付海迁以高度的责任感办理一审重大职务犯罪案件20余起。其中,厅级以上领导干部案件7起。他被同事亲切地称为战斗在反腐前线的“急先锋”。
2010年到检察院工作的付海迁,就担当起重大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工作。职务犯罪案件是公诉案件中典型的急、难、险、重,不仅考验办案人的业务功底,还考验其身心的承受能力。付海迁说:“我要在没有硝烟的战场上与腐败分子周旋,为打虎拍蝇、伸张正义贡献力量。”2014年11月,付海迁提前介入并成功公诉省委党校原常务副校长李某某受贿一案。办案过程中,他多次就案件侦查、事实认定,证据调取等问题与侦查机关沟通协调,提出证据补查意见30余条,建议追加认定受贿事实两笔,仅用12天就高质高效完成审查起诉阶段。2015年3至5月,他提前介入并成功公诉司法厅原副厅长赵某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该案侦查工作曾一度陷入困境,因嫌疑人有较强的反侦查能力,零口供,对所有犯罪事实均不供认。付海迁全身心埋入近百本案卷中,针对案件特点,提出了加强客观证据、间接证据搜集,通过间接证据完整证据链条的引导侦查意见,并列明补查提纲近20项50余条,使案件的侦查成果从介入之初的480万元扩大到830万元,显著提高了案件的办理效果,为国家挽回巨额经济损失。
体民生,为民司法作贡献
群众利益无小事。“在追诉犯罪的同时要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让群众在办理的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体会到司法的温暖。”做群众权益的维护者,是付海迁质朴的情怀,也是他前行的动力。
2016年3月,付海迁在承办一民营企业涉嫌诈骗案中了解到,涉案嫌疑人——法人代表贾某某因妹妹患癌症手术用钱,不得已动用了卖粮户的回款,偿还了自己向妹妹的借款。了解案情后,付海迁意识到,用卖粮款偿还经营债务,涉案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存疑,但卖粮款是农户的血汗钱,处理不好将伤及群众利益。怎样保护卖粮户的合法权益,又不至于毁掉一个民营企业?付海迁请示主管领导并得到肯定答复后,先做通贾某某妹妹在保证手术正常情况下退还部分卖粮款,剩余由贾某某按计划返还的工作,又多次组织贾某某的家属和卖粮户代表达成协商协议。检察机关向贾某某宣告存疑不起诉决定的当天,其妹妹便将卖粮款返还给了粮农。70余农户拿回127万卖粮款,被告一家人团聚,让付海迁心里甜滋滋的。
2017年5月至10月,付海迁连续奋战,在办理被害者455人、诈骗金额1.7亿元的辽源鸿诺手机集资诈骗案时,翻阅了卷宗438册。他一方面做好受害人的安抚工作,一方面主动协力侦查机关做好赃款赃物的追缴。经过付海迁的努力,该案追缴并扣押涉案款物价值近5000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被害者的合法权益……
多善举,践行司法人性化
检察官是罪犯的追诉人也是其合法权益的保障者及被害人权益的维护者。付海迁深知,一件案件的成功,不仅在于使罪犯罚当其罪,还在于使犯罪之人回归社会。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减少社会的对立面,也是检察官的责任。
坚持人性化司法,正确处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各种利害关系,才能使案件办理超越追诉犯罪本身,实现更高社会价值。付海迁说:“每一个善举都可能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生,浪子回头之时,才是案结事了之刻。”2018年7月至12月,付海迁在主办涉及被害人1000余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的郑某某等109人电信网络诈骗案中,连续加班三个月,将在案的100余名嫌疑人分类按情节排序,共完成审查报告26万字,起诉书6万余字。他坚持宽严相济,教育挽救并举,对集团犯罪主犯、积极参加者95人以诈骗犯罪集团定罪起诉,对受蒙骗参与的在校大学生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共14人,按程序作了相对不起诉处理,为他们悔过自新、尽早回归社会打开了一扇心门,让被不起诉人切实感受到了人性化司法理念和炽热的检察温度。2019年8月,付海迁在办理一起故意杀人案时了解到,因丈夫杀死妻子后,要面临刑罚,二人7岁的女儿无人照顾,便积极与本院未检部沟通,先后3次到孩子居住地与福利院联系抚养孩子事宜,并协调民政部门,让这个孩子被一好心家庭收养。庭审时,被告人收到了女儿一封亲笔信,当辩护人读到女儿告知自己已被好心人收养,宽慰父亲以后不要挂念,要好好服刑、要谢谢检察机关时,被告人当庭跪地,泪流满面,甘愿认罪伏法……
公诉十年,付海迁被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4次,被载入全省公诉专家人才库、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授予“全省优秀公诉人”“优秀内勤”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市级“优秀公务员”“优秀党员”。2019年,付海迁又被评为“辽源好人”。有所敬畏,才能有所坚守。因为使命和责任,他耕耘在检察公诉这片热土,未到不惑之年,银丝已布满两鬓……
“只要方向是对的,就不要在意路途的艰辛和遥远。”十年来,他对正义的孜孜追求,沉淀在每一起案件的办理中,实现于人民群众满意的评价里。办理案件明察秋毫、丝丝入扣,支持公诉英姿飒爽、铁骨铮铮,奉献事业兢兢业业,青春无悔。对事业的无限热爱,促使他带着永不懈怠的豪情不断前行……他常说:“办结一件案子,就是交出的一份答卷,要让人民满意!这就是我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