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党小组建设

抓实“小单元”  激活“干细胞”
我市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党小组建设


    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体系、更好地发挥党小组管到人头的作用,根据党内有关法规,市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加强党小组建设的指导意见》,抓实“五好一满意”党支部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一线拓展。
    分类指导,科学设置党小组。按照机动灵活、便于组织的原则,根据党员数量、分布和工作需要,分类指导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国有企业、学校、医院、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科学合理设置党小组;对离退休党员和流动党员,根据党员的年龄结构、特长兴趣、流动区域等情况,组建志愿服务型、群众文化型、带动创业型特色党小组和流动党员网上党小组,让党小组设置更灵活、工作更规范、反应更迅速。
    树立导向,选优配强党小组组长。着眼于有效发挥作用、激发党员“细胞活力”,坚持素质优先、能力优先、表现优先,明确党小组组长选配的基本条件、产生方式和任用周期,提出在村、社区、机关、国有企业和非公企业等不同领域党小组组长选配的优先方向,规范在推荐产生中必须执行的党员推荐、支部考察、支委会任命、党委备案四个程序,建立个人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落细落小,准确界定任务职责。明确界定党小组、党小组组长与党支部之间的领导关系。明晰党小组在强化政治引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执行党内基本制度、联系服务群众、配合党支部日常工作和做好其他工作,以及党小组组长在组织召开党小组会、落实党支部决议、带头执行党内制度、教育管理党员、关心关爱党员、推进整改落实方面的“双六项”基本职责,确保党小组建设职责清晰、任务明确。
    创新形式,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团结紧张、严肃活泼,把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作为党小组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对召开党小组会、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主题党日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程序、频次、召集人等提出具体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创新方式方法,提倡将学习、交流等党内活动开展到车间班组、教室操场、农家院落、田间地头,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组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