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依法精准重拳打击犯罪 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市检察院依法精准重拳打击犯罪 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本报讯(记者 于芯)7月22日上午,记者在市检察机关召开的“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保障我市民营经济健康、持续、稳步发展,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采取一系列有力有效的措施,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精准服务,最大限度保障了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政法机关依法保障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三十条意见》,依法惩治了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案件。同时,按照最高检、省委、省院的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贯彻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全部在办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民营企业经营者及时建议公安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符合依法免责免罚条件的案件,依法及时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符合缓刑条件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尽量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尽量不诉,并对一些案件采取了提前介入侦查措施,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
    市检察机关加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线下+线上”的综合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和事项及时研究、持续跟进,认真办理并跟踪督导了上级检察机关及人大关于涉民营企业的批示信件(案件),通过用好“12309”检察服务热线,开通检务平台“一站式”办事服务和充分利用“信、访、网、电”四位一体沟通方式,畅通了群众法律需求的沟通渠道。建立的检察长接待信访制度、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等制度,特别对涉企信访案件做到了及时妥善处理,提升了服务,保障了质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人民检察院、省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和省委、市委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相关精神,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与市工商联的全面对接,共同召开“服务民营企业对接会”,及时了解了企业的法律需求,全面掌握了涉及哄抬防疫用品、民生商品价格和制假售假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信息,促进了检企沟通渠道更加顺畅,推动了法治供需衔接更加紧密,依法防控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市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涉案的企业财产,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在工作中严格区分企业合法财产与违法犯罪所得,以及是否属于疫情防控专用物资,依法保障了企业合法权益及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办理涉及生产、销售具有防护性能产品的案件中,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同意涉案企业按照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方式继续生产,优先保障防控疫情需要。同时,又严打依法快捕快诉从重处罚了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了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护航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检察院制作了《服务民营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宣传手册》,并于7月8日送法上门,将《手册》送到市工商联,由市工商联发放到企业负责人手中。《手册》帮助民营企业明晰了投资、成立、用工、生产、销售等方面应注意的法律风险,了解到最高检规范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执法司法标准,从而帮助民营企业有效防控相关风险,促进了民营企业进一步健康有序发展。
    新闻发布会上,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了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工作情况。《北方法制报》《辽源日报》、辽源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及辽源日报社吉D微风新媒体平台记者应邀到会,并就其关注热点问题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