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龙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本报讯(记者 于芯)6月24日上午,龙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孙某、杨某飞、杨某、臧某岩、王某赐等5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该案共涉嫌吸收公众存款超过3589万余元,受害群众达341人。该案是疫情防控期间,辽源地区首例被告人出所开庭审理的刑事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中某某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成立于2014年8月,该公司于2014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间,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发放传单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该公司实力背景,吸引投资人投资,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本付息,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在此期间,累计向341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89.8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452.1万元。所吸收的资金全部汇入中某某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某的个人账户。
    被告人孙某在任中某某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总经理期间,非法吸收投资人337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512.8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377.1111万元;被告人杨某飞在任该公司业务员、销售主管及团队经理期间,非法吸收投资人163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642.8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69.7333万元;被告人杨某在任该公司业务员、销售主管及团队经理期间非法吸收投资人6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1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4.9666万元;被告人臧某岩在任该公司业务员及销售主管期间,非法吸收投资人25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19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04.74万元;被告人王某赐在任该公司业务员及销售主管期间,非法吸收投资人30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333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3.2505万元。
    在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时期,为确保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及旁听人员安全,龙山区人民法院专题研究部署开庭审理、押解安全、后勤保障、疫情防控等工作,提前制定相关方案。
    庭审当日7时50分,负责提押的法警穿戴好防护服、护目镜、橡胶手套、鞋套,统一乘车前往看守所提押被告人。5名被告人在看守所完成体温检测,穿好防护装备后前往区法院,提押过程严谨规范、秩序井然。庭审前后,负责消毒的工作人员对审判庭、羁押车辆、羁押室、羁押通道进行多次消毒。同时,按照《辽源市公安局 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期间被告人参加庭审工作规范》的要求,群众不可到庭旁听,被告人家属实行了“一名被告人最多不超过两名近亲属”的原则,进行了实名登记间隔就座旁听,并对参加庭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全面保障庭审疫情防控“零风险”。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分别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发表了各自意见,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权利。据悉,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