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城” 辽源人的共同责任

“创城” 辽源人的共同责任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系列评论之三
本报记者 李锋


    城市之兴,居者皆有其责;城市之美,居者应尽其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每个辽源人既是创建的受益者,又是创建的主力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只是党政部门的事,更是每一个辽源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不论你是土生土长的辽源人,还是工作或定居在辽源,都应当以主人翁的姿态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参与到文明城市的创建中去,为“创城”担一份责任、出一份力。
    为“创城”尽责,宣传工作要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要靠每一位辽源人的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有参与意愿并付出参与行动的前提就是要知晓“创城”是什么、为什么、能为自己带来什么、自己需要怎么做等问题。若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创城”知晓率,各级各部门和媒体需要精心策划、创新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意义、重大举措、“创城”目的和创建成果,要让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内容和文明规范家喻户晓、人人尽知,通过高效的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养成文明习惯、提高文明素养,督促人民群众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从家门口的事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最大限度地把群众动员起来、组织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全面、深入、有效地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为“创城”尽责,市民素质要提高。文明城市说到底是人的文明、是人的文明在一座城市的全面展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核心目标是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在很大程度上,人们对这座城市市民的印象,就是对一座城市的印象。文明城市,首先要有文明市民。市民的出行、乘车、购物、就餐、行车等行为,是城市文明的“风向标”;市民的一言一行,是城市文明的基本元素。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每一位辽源人都应当强化主人翁意识,爱护自己的家乡,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的创建工作,把自己真正摆进去,以“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的理念要求自己,及时纠正、反省不文明行为,用一点一滴的小文明汇聚成整个城市的大文明。同时,每一位辽源人都应当增强“创城”参与意识,变“指手画脚”为“建言献策”、变“冷眼旁观”为“热情参与”、变“事不关己”为“人人有责”,努力践行城市建设者、管理者、经营者、代言人的自觉行动,为创建出实招、献良策。
    “创城”为了人民,“创城”依靠人民,成果惠及人民。推动创建“文明城”工作,需要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全民奋斗。让每一位辽源人都为“创城”尽责,不但要广泛发动群众,还要不断探索市民广泛参与、乐于参与的创建形式和载体,把人民群众的创建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凝聚起全民创建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