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辽源特色的“两山”实践之路

6月5日世界环境日


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辽源特色的“两山”实践之路
——两年来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回顾

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到辽源植树,并调研东辽河污水治理情况


省长景俊海来辽源调研

市委书记柴伟巡视仙人河治理情况

市长孙弘巡查仙人河污染治理情况




    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时期的“三大攻坚战”之一,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和国家发展全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近两年来,辽源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和省污染防治攻坚决策和部署要求,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我市实现转型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生态基础。


    一、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探索具有辽源特色的“两山”实践之路


    自2018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就东辽河流域水污染问题作出重要批示后、中央环保督察和“回头看”,以及省级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和专项执法检查后,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以壮士断腕的决心、背水一战的勇气、攻城拔寨的拼劲、务实管用的措施,举全市之力攻坚克难,持续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经过近两年的不懈努力,治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城区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9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优良比达到83.1%。与2015年(基准年)同期相比,优良天数提高22天,提高7.3%;PM2.5为36微克每立方米,与2015年同期相比下降22微克每立方米,下降62%;重污染天气与2015年相比减少12天,下降75%;与蓝天保卫战目标任务相比,优良天数提高8天,PM2.5下降13微克每立方米。东辽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我市成功入围第二批国家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流域内黑臭水体全面消除。东辽河三个国控断面中,辽河源断面达到二类水质,拦河闸断面达到四类水质,河清断面自2019年7月份以来,水质达到四类以上标准,主要超标污染物氨氮平均浓度下降55.5%。根据国家采测分离监测数据显示,东辽河河清断面2020年1月至2月份为五类水质,3月份为四类水质,自1986年设立河清断面有监测记录以来,首次在一季度消除劣五类水体。
    一是不断健全规划政策体系。立足解决辽源生态环境保护根本问题,市委提出了规划先行,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突出“水在山中、山在城中、城在山水中”的辽源自然形态,启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制定实施了《辽源市雨水专项规划》《辽源市污水专项规划》《辽源市城市风貌规划》《辽源市重点区域控制性规划》《辽源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和《辽源市水体达标方案》《辽源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等近50个推进规划、方案及指导意见,形成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的规划政策体系。二是强化工作落实机制。组织召开6次全市生态环境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专题听取生态环境保护议题,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辽源市2019年环境保护责任书》目标和任务,对全市5个县(区)政府和33个市直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落实情况实施专项考核,逐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区)、乡镇(社区)、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制定出台《辽源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辽源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等工作制度。三是落实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按照全省污染防治攻坚统一安排和部署,结合辽源实际制定了《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意见》《辽源市重点流域劣五类水体专项治理和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9年—2020年)》《辽源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辽源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辽源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对全市污染防治攻坚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二、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深入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接受和配合省级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两次督察任务。我们通过实施市领导包保、跟踪督办、严格信访案件办理等各项工作制度,较好地完成了中央“回头看”及省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办理工作,目前“回头看”期间交办的195个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结案销号194个,结案率为99.5%。省级督察期间交办的589个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全部结案销号,结案率100%。一批群众比较关注的影响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按照中央和省委要求,我们制定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完善了各项制度措施,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实施挂图作战。截至2019年底,中央环保督察25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16项;“回头看”及辽河专项督察共1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13项;省级环保督察23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销号16项。已销号的整改任务均是按年度整改要求在时限内完成整改,剩余的19项整改任务也基本完成了阶段性目标,并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三、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核心,推进实施污染治理攻坚


    (一)蓝天保卫战方面。两年来,先后完成了大唐电厂超低排放改造、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56台套整治、市区内共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405台,完成率100%。两县达到79.6%(39台)。累计淘汰老旧车及黄标车3312台,推广新能源汽车190台。开展了采石场、商砼站专项整治行动,对11家问题严重的企业实施了处罚。全市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7%。强化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市、县、乡、村、户五级包保责任制,积极推进秸秆“五料化”综合利用,推广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8万亩。制定“散乱污”企业污染整治方案,建立“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销号式管理,共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50家。
    (二)碧水保卫战方面。市委、市政府坚持近期目标和远期目标相统一、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两手抓,着眼干支流、左右岸、上下游关系,兼顾流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各个方面,注重加强顶层设计,按照水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三水共治”的总体思路,科学制定了《东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实施方案(2018年—2035年)》《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联合推动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清单》《关于深入推进辽河流域治理工作的意见》等70多个治理方案、规划、文件,形成了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双管齐下的治理路径,指导推动污染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2019年,我市争取到位国家和省等方面资金18.8亿元,共谋划实施了总投资46.8亿元的45个项目均已列入《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综合规划(2018年—2035年)》,目前,完工40个,在建5个。
    一是大力实施治污工程。同步实施市、县、乡三级污水处理厂提标、扩能、新建工程,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建(将污水处理能力从10万吨提升到16万吨)、东北袜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扩能、东辽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和东辽县东辽河流域金州、渭津、建安、泉太、平岗、安恕等六个重点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已全部通水试运行。全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实施了仙人河河道清淤及污泥处置工程,清淤河道6.65公里,清除淤泥13万立方米,客土回填约6万立方米,在仙人河上游建设了3万平方米的入城湿地,黑臭水体已经消除,正在申请国家验收。
    二是加快实施截污工程。全面推进铺设截污管线,提速解决污水收集率偏低等问题。仙人河截污干管工程11.38公里管线及71处汇接全部完成并全线贯通。东辽河、渭津河、大梨树河一期截污干管工程,完成管线建设18.5公里。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完成改造53.16公里(2018年23.56公里、2019年29.6公里)。龙山区寿山新区污水干管工程铺设管线8.7公里,并与市政管网汇接。
    三是全面实施控污工程。结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资6877万元,完成了100个行政村环境综合连片整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行动,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实现全覆盖,推广有机肥及农家肥120万吨。在东辽河源头建设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流转6.4万亩耕地用于发展生态有机农业,每年减少化肥用量约3000吨、农药用量约32吨。制定下发了《辽源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支持各县(区)建设畜禽粪污处理设施2060个,规模养殖场设施配套率100%。依托天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流域内1县3区(含经济开发区)全部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机制,生活垃圾实施了村收集、乡储存、县(区)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四是创新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市委、市政府着眼全域生态修复,谋划实施了以东辽河流域为重点的、总投资100亿元的百万亩造林工程。截至目前,已流转土地4604.1公顷,启动并完成了造林12万亩,其中,种植柞树5万亩,其水源涵养能力相当于14座小型水库。同时,实施了东辽河干流沿岸50米内退耕还林还草还湿,积极推进水源涵养林、生态缓冲带和人工湿地建设,栽植水源涵养林4756公顷,完成土地流转5600公顷。在河道缓冲带内栽植苗木453万株,建设围栏178.5公里,流转土地599.33公顷。在与辽河干流、大梨树河、小梨树河等地建设了7处约23万平方米的人工湿地,在杨木水库上游建设人工湿地100万平方米,极大地改善了水体质量。
    五是强力实施水源地保护工程。开展了“划、立、治”三项整治行动,“三网同筑”工程全部完成,杨木水库100万平方米人工湿地已经竣工。目前,我市辽河流域列入考核的县级以上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2个,为市本级杨木水库和东辽县聚龙潭水库,水质类别目标要求达到或优于三类。2019年度2个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三类水体标准,达到国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目标要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六是稳步实施节水工程。积极支持工业企业进行技术节水改造,先后支持巨峰生化、鑫华锅炉、欧蒂爱袜业、东北袜业、杰牌印染等五户企业进行污水站升级,投入资金750万元。积极推进农业节水,广泛推广防渗、喷灌、滴灌等农业节水技术。开展东辽县灯杆河灌区现代化改造工程,推广中德农业产业园高效农业节水示范项目,亩均节约用水1/4以上。全力配合实施中部城市群引松入辽供水工程,干线工程已完成建筑工程的80%,2020年具备通水条件。统筹城市防洪和供水安全,完成杨木水库除险加固等工程。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广泛开展节水教育,增强市民节水意识。加强与绍兴市合作,推进“智慧水务”项目,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三)黑土保卫战方面,完成了重点工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基础信息调查工作,有75家企业纳入调查范围,基础信息已录入数据库。对市区2个地块开展了疑似污染地块筛查及风险评估工作。制定了《辽源市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战实施方案》,开展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识别工作和农村污水治理村庄现状摸底工作。组织东丰、东辽两县30个村完成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落实长效机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


    一是构建污染治理体系。相继建立健全了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国土资源空间规划、生态损害赔偿、排水设施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监督管理、排水许可等制度,探索“厂网一体化”运营管理机制,不断提升水污染治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在水源地保护上,开展了“划、立、治”三项整治行动。
    二是开展专项整治。持续开展农业面源、工业点源、生活污染、农村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城市管网、河流排污口、河道采砂等九个方面专项整治。为推进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按照“拆除一批、规范一批、整治一批”的要求,制定了《辽源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辽源市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入河排污口进行了三次摸底调查,登记入河排污口617个,其中辽河流域482个,包括市区384个、东辽县98个、东丰县135个。目前,已明确责任部门规范管理的368个,封堵取缔249个。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全市增设水环境监测点位23个,每月加密监测一次,分析污染成因、污染贡献率,实行综合施策。紧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建立工业企业污染源排查台账,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市、县(区)检察院与环保部门联合办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对违反新《环保法》和四个配套办法的违法行为“零容忍”。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共立案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386件,结案率100%,处罚金额3452.8998万元,移交公安机关17件。
    四是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制定出台了《辽源市河长制市级会议制度》《辽源市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辽源市河长制督办督察制度》《辽源市河长制工作考核问责办法》等八项工作制度,完成23条干支流“一河一策”规划编制,建立巡河、督察、保洁常态化等长效机制,实现了垃圾日产日清。
    五是强化激励约束。市委、市政府把污染防治攻坚、水污染问题整改治理等相关情况纳入全市绩效考核范围,并实施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行百分制考核,增加考核权重,开展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抽查和督查,对完成治理任务给予相应奖励,对于完不成任务并造成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层层传导压力。充分调动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抓好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增强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两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我们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规划引领、强化机制保障,坚持以工程和管理手段为根本措施的工作思路完全符合辽源客观实际。我们实施的全域生态修复工程,打造辽河流域上游生态屏障,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辽河流域的生动实践,辽河流域将从根本上步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轨道。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尽管我们在污染防治攻坚战上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但辽源正面临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夺取污染防治攻坚全面胜利,我们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将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力度,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上继续创新实践,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辽源力量。




    垃圾分类,从我做起
    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垃圾分类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是一件小事,仅仅是举手之劳,但对于环境来说是一件大事,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崇高事业。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全面开展“环境保护,从我做起,垃圾分类,人人有责,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在此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倡议:
    1.请将废弃物中有回收价值的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织物类以及电器类分离出来单独存放,交由废品回收机构综合利用。
    2.请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并分别放置,可回收物可直接变卖给废品回收企业,或放入专门设置的可回收物垃圾桶。
    3.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请投入到专门设置餐厨垃圾桶中,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无害化、资源化处理。
    4.请将有害垃圾投放到集中收集点统一收集。




    公民生态环境行业规范(试行)


    第一条 关注生态环境。关注环境质量、自然生态和能源资源状况,了解政府和企业发布的生态环境信息,学习生态环境科学、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健康风险防范等方面知识,树立良好的生态价值观,提升自身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
    第二条 节约能源资源。合理设定空调温度,夏季不低于26度,冬季不高于20度,及时关闭电器电源,多走楼梯少乘电梯,人走关灯,一水多用,节约用纸,按需点餐不浪费。
    第三条 践行绿色消费。优先选择绿色产品,尽量购买耐用品,少购买使用一次性用品和过度包装商品,不跟风购买更新换代快的电子产品,外出自带购物袋、水杯等,闲置物品改造利用或交流捐赠。
    第四条 选择低碳出行。优先步行、骑行或公共交通出行,多使用共享交通工具,家庭用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或节能型汽车。
    第五条 分类投放垃圾。学习并掌握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知识,按标志单独投放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其他生活垃圾,不乱扔、乱放。
    第六条 减少污染产生。不焚烧垃圾、秸秆,少烧散煤,少燃放烟花爆竹,抵制露天烧烤,减少油烟排放,少用化学洗涤剂,少用化肥农药,避免噪声扰民。
    第七条 呵护自然生态。爱护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积极参与义务植树,保护野生动植物,不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不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不购买、不使用珍稀野生动植物制品,拒食珍稀野生动植物。
    第八条 参加环保实践。积极传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理念,参加各类环保志愿服务活动,主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 参与监督举报。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劝阻、制止或通过“12369”平台举报破坏生态环境及影响公众健康的行为。
    第十条 共建美丽中国。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与工作方式,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好家园。


    本版稿件由辽源市生态环境局 提供  
    本版图片由本报记者 夏景明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