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区人民法院宣判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龙山区人民法院宣判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记者 于芯)龙山区首例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于5月29日在龙山区人民法院落槌。13名被告人因犯非法狩猎罪,2名被告人因收购野生动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被判处刑罚,并责令15名被告于判决生效后的30日内,通过国家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这是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龙山区第一起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包某拉、李某俊于2017年至2019年4月间在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工农村卫生所后院出租屋内,常年收购许某伟、秦某逵、孙某才等13名被告猎捕的野生魔王松鼠和花鼠共计2900只左右。其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致使生态平衡性遭到破坏,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起诉人龙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公告期满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未提起诉讼,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法院认为,被告人包某拉、李某俊明知是他人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还多次予以收购,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属情节严重;被告人许某伟、秦某逵、孙某才等13名被告违反禁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予以采纳。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龙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判处15名被告三年二个月至拘役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
    该案的宣判敲响了对珍贵野生动物保护的警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不仅造成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也破坏了生态多样化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案社会影响较大,行为较为恶劣,对野生动物资源、地区生物多样性和自然生态环境平衡造成了损失,也对公共卫生安全造成了风险。龙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责令在国家级媒体显著位置赔礼道歉,能够敦促被告进一步认识和反省其行为的危害性,对于教育警示社会公众树立野生动物保护意识和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防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提醒: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增强法治意识、提高责任担当,做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