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七项措施”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七项措施”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本报讯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公路设施和道路交通安全,近日,市交通运输局结合全省“春雷行动”,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七项措施集中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突出舆论引导,正确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关注、理解、支持治超。利用对超限超载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让驾驶员充分认识到超限超载的危害性,达到不想超、不愿超、不敢超,自觉抵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目的。同时,在有利位置设置醒目的、固定的治超宣传标语、告示牌、警示牌。
抓好源头治理,对重点的涉超源头企业,交通运管部门要通过驻厂(场)、巡查等方式监管到位,引导企业安装使用称重检测设备和监控设施,督促源头企业全面履行源头治超义务,并进行监管、巡查,确保超限车辆不出厂。对违反规定、屡次督促不改的涉超源头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规装载的车辆、涉超源头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对车辆,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对非法改装车辆的监管和打击,通过车辆登记、年检和日常巡查等环节和形式,采取恢复、拆解、吊销等强制手段,严厉整治非法改装车辆。
抓好路面管控。在固定治超站点管理上,公安交警、交通公路等部门坚持24小时不间断执法,做到“逢车必检、逢超必卸、逢超必罚”,绝不允许漏检、不检,坚决杜绝以罚代卸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坚决打击冲关闯关、故意堵塞公路、扰乱检测站点秩序等违法行为。在治超流动稽查上,组建交警、公路等多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合流动稽查队,不定时、不定点上路稽查,确保稽查不留死角,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冲关闯关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将查获的超限车辆引导至就近的超限检测站或卸货占依法进行处理,严禁以罚代卸、收费放行。
加强区域联动治超。市县要加强沟通联系,可根据路网结构、货物运输目的地不同等特点,互通信息,积极采取区域联动的治理模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行动。
落实“一超四罚”制度,即对超限车辆承运人、装载企业、货运企业和驾驶员实施处罚。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治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工作措施,并保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同时,严格落实责任,把责任层层细化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头,建立完善的治超工作责任体系。对行政不作为和治超不力的现象,从路面到源头实行责任倒查,坚决追究监管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协同联动。公路路政、道路运政、公安交警要联合执法。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称重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罚款、记分。货运车辆尤其是“百吨王”车辆擅自改装的,由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依法从重处罚,具体做到处罚联同、市县联同、信息联同。 (焦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