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不断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

我市不断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推进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


    本报讯 为加强信用体系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信用中国”及“信用中国(吉林)”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相关工作、帮助企业重塑信用,5月8日,市信用办(设在市政务数字局)印发了《辽源市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涉及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类范围,并要求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格按最长公示期限予以公示。
    《办法》明确了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行政处罚)在信用信息公示期限内,主动纠正其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后,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从各级信用平台网站或其他网站平台信息公示系统中撤销公示失信记录、重建信用的过程。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修复重塑信用后,能够正常参与社会经济活动。
    《办法》要求市直和各县(区)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信用联合奖惩和信用修复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醒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及时履行相应法定义务,告知其失信行为可能产生的一系列后果。同时,引导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企业通过参加公益性信用修复培训等方式,积极修复自身信用,重塑企业形象,在地方经济发展中贡献力量。 (筱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