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本报讯(记者 于芯)5月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宏坤带领由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情况汇报,并与市政府、市文旅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负责同志座谈,详细了解我市公共文化建设情况。检查组认为,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宣传普及工作规范有序,公共文化设施换挡升级,公共文化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公共文化经费基本保障,公共文化活动异彩纷呈。对此,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服务保障法》及公共文化事业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执法检查组强调,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能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要整合资源、优化布局,提高现有文化设施的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的利用率;要不断探索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加大对公共服务设施的财政投入,动员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充分发挥资源的最大作用;要加大公共文化宣传力度,打造公共文化产品和特色文化品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需求;要注重人才培养,加强民间艺人等人才的使用、培养工作,壮大公共文化人才队伍,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为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夯实基础。
    随后,执法检查组一行深入龙山区北寿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西安区富国新村先锋街道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东辽县白泉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地,实地检查了解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公共文化产品、公共文化活动等开展及工作保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