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推进会召开
《辽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推进会召开
本报讯(记者 于芯)4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辽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推进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晓波到会并就推进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建委,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会上,市委宣传部汇报了《辽源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条例草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具体介绍了拟定的条例草案讨论稿的起草思路和主要框架。随后,与会人员围绕草案的起草思路、篇章结构及有关法律问题展开交流讨论,并对条例草案的主要框架和基本思路达成一致意见。
曲晓波强调,在文明行为的立法过程中,要坚持党委领导,对于法规起草或者审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要坚持依法立法,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等上位法规定开展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遵循客观规律和立法程序,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并结合本市实际推动起草条例草案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民主立法,广泛征求社会群众意见和建议。要注意立法语言的规范和准确,层次分明、逻辑严密、构架合理,内容明确具体、通俗易懂、指向明朗、操作性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圆满完成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