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线发力 助推攻坚

三线发力 助推攻坚
——全市检察机关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纪实
本报记者 陈博琳


    近年来,辽源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依法严厉打击“三大攻坚战”领域刑事犯罪,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全面开展公益诉讼。站在决战决胜的历史节点,全市检察机关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留下了一串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的坚实足迹。
    立足检察职能、注重打防结合,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我市检察机关始终保持打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打击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经济发展秩序。2017年以来,共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类案件128件266人,虚开发票案件13件35人,非法经营案件38件102人,骗取贷款案件19件40人,信用卡诈骗案件39件39人,集资诈骗案件4件5人。其中,妥善办理了在我市较有影响的“老妈乐”、万邦、文投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努力破解法律适用、侦查取证、金额认定、追赃挽损等难题。对疑难、重大、复杂案件提前介入,对不符合起诉条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制作详细补充侦查提纲,引导侦查机关及时固定证据,并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成立了经济犯罪检察工作组。
    同时,我市检察机关全力化解金融风险犯罪活动引发的负面影响,努力做好案件信访稳定工作,积极回应合理诉求。如在办理“老妈乐”、文投、万邦等非法吸存案中,对来检察机关反映情况的参与人能够第一时间进行切实有效的沟通,以案释法,开展说理疏导工作。
    全市检察机关从司法办案实践出发,积极构建群众防范、部门监控、全民监督的防控格局,重点突出源头防控和过程监控。注重办案延伸,针对涉案企业或负有管理责任的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深入分析案件特点、原因及防范对策,发挥检察建议的作用,切实保护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工作举措,主动融入精准脱贫攻坚战
    自开展服务脱贫攻坚战工作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心任务,强化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落实包保措施,创新帮扶举措。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包保的贫困村已实现88户205人全部脱贫。2017年以来,为各贫困村建设脱贫项目4个,为贫困村实现收益71万元。
    “授人以鱼,只供一餐之需;授人以渔,则终身受益无穷”。市人民检察院根据包保村金凤村实际情况及特点,着眼于打造特色农业,为其提供帮扶资金20万元,建设5个食用菌大棚。既安排贫困村民打工增加收入,又增加了村集体收入。此外,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脱贫先脱貌”,将脱贫攻坚与建设“美丽乡村”有机结合起来。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吉山多次深入东丰县大兴镇金凤村调研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资金190万元修建金凤村部分村路、边沟、文化广场等,使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西安区人民检察院是我市未成年人犯罪集中管辖工作试点院,该院根据包保村太和村经济发展滞后、青壮年外出谋生等现状,采取“一帮一”“多帮一”模式,结合检察职能和脱贫攻坚工作,利用“珍妮工作室”的工作实际,以太和村留守儿童为重点,举办未检故事讲堂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活动,受到了贫困村群众的一致好评。
    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主动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惩治脱贫攻坚领域的“蝇贪”“鼠窃”,严厉打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和物资的“微腐败”,切实保护贫困群众的合法权益。
    聚焦社会公益、促进依法治理,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
    2018年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辽河流域治理、污染防治的相关问题,共发出检察建议51件,均进行了整改。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及新形势需要,市人民检察院相继出台了《辽源市检察机关关于对辽河流域生态环境整治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辽源市检察机关开展‘益民行动’检察监督活动的工作方案》,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在此基础上,去年10月,由我市20余家行政机关和4个县(区)近百名业务专家组成的公益诉讼专家库在全省率先成立,对形成我市公益司法保护合力,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保障。
    此外,全市检察机关还本着“帮忙不添乱”的工作思路,配合政府跟进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份。其中,对最高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媒体报道的辽河源头村民生活垃圾和一养殖场家禽粪便疑似排入水源地、辽源七中连城桥附近一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水等问题,都及时作了跟进监督。龙山区院对寿山镇福山村“品字坟”案件与市林业局密切协作,被侵害的地貌得以恢复。东丰县院对省环保督查回头看发现的青山采石场破坏生态环境案进行监督,使该陈年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数十亩被侵占的林地地貌和被破坏山体得到恢复治理。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上,东辽县院成功办理了辽源地区首例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除追究非法采矿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外,对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所需的生态环境恢复费50余万元一并追偿。这一系列的案件体现出了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职,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工作的担当精神,确保了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百舸争流千帆竟,勇往直前奋者先。打好打赢“三大攻坚战”,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使命。如今,蓝图已经绘就,全市检察机关不忘初心、信心满怀,努力为“三大攻坚战”顺利推进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为辽源加快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