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市区周边坟地专项整治行动

我市启动市区周边坟地专项整治行动


    本报讯(记者 田蓓蕾)为深入推进生态、美丽辽源建设,保护土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4月14日,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组织开展市区周边坟地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发布,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及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统一部署,我市将通过宣传发动、摸排告知、自行整改、集中整治、检查验收建立长效机制五个阶段,全面清理城市外环路两侧散埋乱葬坟墓,市内几处公园及黎明山、向阳山、东山、大青山、矿工墓纪念陵园等范围内的违法散埋乱葬坟墓。
    在整治范围内散埋乱葬的坟墓,逝者亲属需按照通告时限和要求,于2020年10月31日前选择就地平坟深埋、不留坟头、不立碑的方式自行整改或选择自行迁移至市殡葬管理所骨灰寄存、树葬园、公墓安葬等方式进行整改。整改过程中,严禁进行上坟烧纸、封建迷信祭奠等活动,破坏森林植被的,需恢复植被原状。
    凡是于此前自愿主动迁坟的,由所在区民政局、乡(镇)、村进行实地踏查并核实后,可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对超过限定日期和下达相关执法文书后,仍未自行清理并拒不迁移深埋的,由各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对整治范围内散埋乱葬的无主坟,由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平坟深埋,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好登记,同时做好备案工作。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由各区纪委监委负责督导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情况,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殡葬管理规定,参与或纵容直系亲属、近亲属违规土葬和违法占用耕地、林地散埋乱葬行为的,将提请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
    开展市区周边坟地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政治任务,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选择,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对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