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近2000家企业受益
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
我市近2000家企业受益
本报讯(记者 王茵)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企业复工复产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依据国家人社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及《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市社保局紧密依靠市委、市政府和省社保局领导,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工作协同,迅速行动、抢抓进度,坚持好事办快、好事办好,取得初步成效。
2月中旬国家政策出台后,市社保局立即对我市所有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企业暂停征收单位缴费。同时,已为减免期内16户缴费企业退回工伤保险费1.18万元;10户缴费企业退回养老保险费6.24万元,退回失业保险费0.26万元。为了更好地区分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类型,因型施策,我市已初步划型企业1225户,占企业总数54.4%,划型完成后,将对减半征收企业重新核定缴费。目前,已对首批符合条件的351户减免保费企业进行了公示,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