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为食用农产品发“身份证”
市农业农村局为食用农产品发“身份证”
本报讯(记者 李及肃)走进农贸市场或超市选购蔬菜、水果、畜禽、养殖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用手机扫一扫产品二维码,农产品的产地、日期、农药残留剂量等内容便一目了然,真正实现市民购买放心、安心。而这样的福利,马上就会在我市发放。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已开展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相关工作。
记者在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解决目前我市农产品(畜产品、林产品)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分散、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基层监管力量薄弱、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不规范等问题,建立与市场准入制度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推动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视频会议部署,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在全市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
建立试行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名录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为试行生产主体,建立主体名录库,根据企业意愿,率先对市场供给率高、生产量较大的蔬菜、水果、畜禽、养殖水产品开展合格证管理试行工作。
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使用的宣传指导和服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把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作为今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内容,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省师资培训班,各县(区)做好工作方案、培训计划,组织对生产者、监管人员、执法人员、技术推广人员开展合格证制度大培训,指导主体试行单位主动开具、出具合格证。将合格证相关宣传资料发放到辖区种植养殖生产者,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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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出具、谁负责”的原则,生产经营主体对其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要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是指食用农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在严格执行现有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行开具质量安全合格承诺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期间,各级监管部门要积极申请财政经费免费印发合格证,鼓励生产者自行印制合格证。协调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批发市场、超市等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做好与农业农村部门衔接工作,把好准入关。
样式。按照全国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附件)执行,合格证至少含有产品名称和重量、生产者信息、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以下几种证明材料可视同合格证,不必重复开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签。
承诺内容。种植养殖生产者承诺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开具方式。生产者自行开具合格证一式两联,合格证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开具单元。包装产品以单元为单位,张贴、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