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市监委下发《通知》
市纪委市监委下发《通知》
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疫情防控纪律要求
本报讯 2月26日,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一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二级响应,疫情总体形势基本稳定。但由于周边国家返辽人员较多,区域性防控风险仍然较高,潜在风险依然很大。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复工复产期间防控稳定、严把关口,坚持不懈地做好当前疫情防控重点工作,日前,市纪委市监委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疫情防控纪律要求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遵守《辽源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公告》规定的5个方面21项具体规定,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不折不扣落实;要带头遵守疫情防控措施,主动配合人员排查、体温检测、身份检查和隔离观察等各项防控措施,自觉服从管理,坚决杜绝强行出入小区等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要带头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主动监督外地返回邻居、亲友报告行程等情况,严禁对外地返回亲友的异常情况知情不报;要继续保持防范意识,不得组织和参加任何形式的聚会、聚餐、走亲访友等群聚性活动;要确保疫情信息畅通准确,不准迟报、瞒报、漏报、错报、谎报疫情信息和疫情防控信息,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要力戒疫情防控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防控处置疫情,坚决杜绝空喊口号、做表面文章,以及“表格抗疫”等加重基层负担问题;要做好正面舆论引导,不得在微信、微博、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虚假疫情信息、转发非官方疫情言论。发现谣言和不实信息要及时制止并向公安、网信等有关部门报告;要带头担责尽责、担当作为,带班值班和一线防控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坚决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消极应对、推诿扯皮、贻误工作。
《通知》强调,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引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充分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形势,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坚持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进一步把疫情防控工作抓紧抓实。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纪律要求、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
《通知》还公布了举报电话:12388。 (辽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