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辽源百姓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访市工商局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 杨鑫
本报记者  宋建立

    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于2014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工商局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杨鑫。
    谈及对新《消法》的认识,杨鑫说,新《消法》是在总结我国《消法》贯彻实施20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维权新需要而进行修订的。新《消法》明确了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履行的是公益性职能,并特别增加了消费者协会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更加注重了发挥消费维权的社会监督作用。其中还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完善了商品和服务“三包”规定,加大了对欺诈行为的惩罚力度,规范了经营者使用格式合同条款,依法保护消费者隐私权、财产权、健康权、知情权;强化了经营者义务与责任,着力解决消费者维权难问题;规范了网络购物、个人信息保护等新兴领域突出问题,较好地解决了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进一步明确了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了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
    近年来,市工商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扎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他们建立了“12315”统一指挥平台,大力强化市场商品和服务监管,严厉查处消费侵权案件,认真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积极调解消费纠纷,仅2013年全系统“12315”热线就受理消费者咨询6057人次,调解处理消费纠纷250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2.65万元。开展规范餐饮业服务行为活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科学合理消费,促进餐饮业良性发展。通过在供电、供气、供水、通讯等30多家涉及民生企业中下达限期整改意见,实现消费纠纷调解关口前移。对美容美发、洗浴健身等行业预付卡消费中存在的经营服务缩水、经营者设置霸王条款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净化市场环境。
    就如何用好用足新《消法》赋予的行政权力和工作职责,在全社会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杨鑫说,今年是新《消法》贯彻实施的开局之年,市工商局将以此为契机,履行消费维权重要使命,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努力构建消费维权新格局,打造群众放心消费环境。三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维护和谐消费的社会环境。同时,我们也呼吁全社会共同努力,不断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形成协同共治的消费维权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