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对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人员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对隔离期间擅自外出人员进行处罚


    本报讯(记者 张莹莹)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全面杜绝病毒的交叉感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妥善处置一起涉疫警情,行政处罚1人。
    2月18日,市公安局经开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女子在居家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走访获悉,该女子陈某,系辖区某企业外来务工人员,于2月14日从重庆返辽后,在兴阳社区登记并居家隔离接受医学观察。
    由于该人在隔离期间不服从管理,分别于2月16日、18日两次擅自外出,民警遂将陈某传唤至分局接受调查。按照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发布的相关规定,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鉴于该人认错态度较好,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陈某深刻认识到其违法行为和错误,并表示一定服从管理,不会再有类似情况发生。
    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大家继续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少出门、不串门、不聚集。经开分局将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发布的决定、命令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