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

市人大常委会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


    本报讯(张云峰 记者 张莹莹)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2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晓波带领由市人大农业农村委、监察司法委、社会建设委和常委会研究室同志组成的检查组,对我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所涉及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事件应对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了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联合屠宰厂、辽源火车站、吉春路市场、先锋社区等地进行实地检查,详细了解疫情期间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各相关部门坚持依法防控,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防控措施,做了大量细致工作,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实现了科学防控、有效防控,为保持社会稳定、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了贡献。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意见建议。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严格依法开展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加强对基层执法的规范和引导,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防止过度执法;要依法处理好疫情防控与群众生活的关系。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哄抬物价、以次充好、压货不卖等行为,保障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要依法处理好疫情防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经济发展,在有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据悉,本次执法检查现场不听取汇报,要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卫健委、公安局和社区每个单位只派一人负责联络工作,事后通过网络传输材料,相关专委会建立了微信工作群,委员对疫情防控工作随时提出意见建议,实时调度部门工作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