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专项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开展医疗废物处置工作专项检查
本报讯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2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吉林省洋锐危险废物治理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指导。
检查组围绕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要求,要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使用专用车辆运输,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要按卫健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在处置单位内设置隔离区,暂存涉新冠疫情医疗废物不得超过12小时;要维护保养好焚烧设备,避免超负荷运转,确保正常运转;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做好人员卫生防护。 (泰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