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雪检查情况通报
清雪检查情况通报
(第一期)
12月14日,市清雪指挥部对市区清雪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督导,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雪效果好的街路及责任单位:
1、龙山大街(责任单位:龙山区)
2、人民大街(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西安区、矿业集团)
3、财富大路(责任单位:开发区)
4、龙山北路(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5、辽河大路(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6、外环路(责任单位:交通局)
二、存在问题的街路及责任单位:
1、吉春路(道路两侧有残雪、人行步道有积雪,责任单位:龙山区)
2、甲三路(辅路未清彻底,责任单位:开发区)
3、西宁大路一粮库至十六中铁道口段(道路两侧有残雪、人行步道有积雪,责任单位:龙山区)
4、仙泰街(道路两侧有残雪、人行步道有积雪,责任单位:西安区)
5、仙仁路(道路两侧有残雪,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6、仙城东路(道路两侧有残雪、人行步道有积雪,责任单位:城管执法局)
7、仙城大街(道路两侧有残雪、人行步道有积雪,责任单位:矿业集团)
8、义宁街隆基花园段(有雪堆、人行步道有积雪,责任单位:龙山区)
通过检查发现,各成员单位基本上能够按照清雪指挥部的要求,准备充分,以雪为令,迅速行动。但从实际效果来看,与《清雪方案》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是门前“五包”落实不到位。虽然规范了门前“五包”行为,但临街商户执行门前“五包”不到位,部分商户没有按照门前“五包”的要求,及时将门前积雪清扫到马路边石以下,影响了清雪效果;二是部分次干路、辅路、巷路清雪不彻底,未达到路面见底、边石清根的标准;三是清雪外运工作不及时。针对以上问题,市清雪指挥部要求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与社区做好配合,全力督促临街业户及时清扫门前积雪,对拒不履行清雪义务的商户,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要求各清雪责任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清雪力量投入,高标准开展清雪作业,不仅要做好主要街路清雪工作,次干路、辅路、巷路的清雪工作也要按标准、按时限认真完成,市清雪指挥部将加强督查,全面验收,对未按标准及时限完成清雪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辽源市清雪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