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积极做好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申报工作

市发改委积极做好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申报工作


    本报讯 近日,市发改委收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指出,本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60%,同一年度同一省(区)补助标准应一致。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交办的重大项目,各省(区)可以在本省(区)年度切块额度内按最高100%补助。《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此前,市发改委已积极认真谋划,搜集我市符合国家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条件的项目,全力做好重要环节的沟通和推动工作,并完成了2020年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项目的申报。日前,获悉我市申报的4个项目中有2个已通过国家初筛,按专项补助标准,将有望获得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60%的补助。针对我市通过初筛的国道集阿公路(G303)辽源过境段改建工程和东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辽源浙江(绍兴)产业园项目,市发改委积极帮助项目单位完善项目申报材料,于11月21日将项目申请报告报送至省发改委,待国家评审。
    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前期工作专项的获得,能够有效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开展前期工作,实现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市发改委将落实好《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用好用足国家政策,做好提前谋划、后续的争取和评审工作,保障相关资金落户辽源。 
    (筱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