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丧的道德
“轮”丧的道德
舒俊 本报记者 于芯
11月16日早,工作了一周的人们都在家中享受温馨的周末。5时44分,市公安局交通指挥中心的报警电话急促地响了起来:“交警指挥中心吗?这里是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在西安区政府北侧发生一起事故,怀疑是交通肇事逃逸,伤者已送医院抢救,请立即出警。”警情就是命令。当天值班的事故处理大队逃逸中队指导员林立夫、民警赵恒立即前往现场进行勘察。
事故现场,一辆破旧的自行车横躺在地上,车身上布满了鲜血,散落在地上的旧物,似乎在向民警诉说着当时发生的一切。现场遗留的一个后视镜和些许碎片,引起了勘察民警的注意。那是二轮车的后视镜,具体是摩托车还是电瓶车无法确认,至于为什么一个是完整的后视镜而另一个是碎片,只能说明在撞击后车辆倒地,驾驶员扶起车后逃逸,说明驾驶员是知道自己肇事了,故意逃离现场。
案情重大,时间紧迫。民警一边向队里汇报案情,一边开始了侦破工作。伤者的陈述可能是案情的重大突破口,民警立即赶往医院。但在医院得到的消息却是伤者左眼受伤、左腿骨折、伴有颅骨损伤,正处于重度昏迷状态,这种情况是不能提供任何线索的。监控!监控录像可能会给出最直接的证据。民警们在案发现场附近开始查找视频监控录像。在距西安区政府北侧100多米的居民小区楼头的一处监控中发现了事故发生的全部过程,从而确定了具体案发时间。民警们心中顿时涌起激动的潮水,可是这激动的心情只持续了十几秒,现场的录像又让民警陷入了迷茫。由于监控摄像机位置距离案发现场有100多米,加之清晨天色昏暗,从录像中只能看到黑色两轮车与伤者相撞后,车辆倒在了路上,驾驶人扶起车辆后,在现场短暂停留,随之逃走了。但细心的民警还是从现场视频中捕捉到了一个黄色的车牌,是摩托车。民警顺着这条线索继续追查,嫌疑人一定能浮出水面。嫌疑人的车辆一次又一次地出现在了视频中,可是却一次又一次地让民警激动的心情跌落谷底,所有视频中的嫌疑车辆都无法看清车牌号,直至在向阳转盘消失,案件的侦破再一次回到了原点。向后推行不通就向前推。民警尝试查看案发之前嫌疑车辆可能经过路段的监控录像,看看能不能找到蛛丝马迹。功夫不负有心人,这次终于有结果了。在二百货入城卡口中发现了一辆摩托车,与案发现场录像中的车辆十分吻合,经时间推断,案发时应该正好经过事发地点,而且在这张卡口照片中车辆的号牌清晰可见。随即通过在车辆信息系统和人口信息系统进行查询,显示该车车主为西安区灯塔乡谦和村三组的王某某,从年龄上看与现场嫌疑人的年龄特征也很相符。办案民警立即驱车前往灯塔乡谦和村。在王某某家,从他的妻子和孩子口中得知,这辆车正是王某某的。当问起王某某目前在哪里时,其家属称一大早就骑车到市里站前广场的北方宾馆干活儿去了。这消息又让办案民警心中产生了疑问,如果王某某真的是嫌疑人,发生了这么大的事故,他还能去打工吗?他有没有脱逃离开辽源的可能?这些都是未知数。只有在最短的时间内赶到北方宾馆才能确认嫌疑人是不是王某某、才能确认他能不能及时归案。时间不等人,民警们驱车返回市里,在第一时间赶到了北方宾馆。在宾馆的楼下发现了王某某的摩托车,上边缺少了一个完整的后视镜,另一个后视镜则有破损,一切特征都和现场吻合了。对!这就是那台肇事的嫌疑车辆!
民警很快就找到了王某某本人,他对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没有狡辩,承认这起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就是自己干的。至此,“11·16”交通肇事逃逸案成功告破,此时距离案发时间仅过去6个小时。
在接下来的案件审理中,通过现场证物和嫌疑人的陈述,民警渐渐还原了这起案件发生的经过。原来,伤者杨某某,今年85岁,推着自行车驮着旧货去卖。当行至案发地点时,与王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摩托车也倒在了地上,驾驶员王某某没有顾及伤者,扶起摩托车就走了。
当问及事发时有没有看到伤者杨某某、发生事故后为什么要逃跑?王某某的回答竟然是当天起得早、有点困、精神头不足,没有看到杨某某,事发后看当时天挺黑,又没有别人看到,更不会有人找到自己,所以就没有报警,驾车逃跑了。没想到民警这么快就找上门来,自己真是后悔极了。
就在案发的第二天,伤者杨某某因医治无效死亡。一场本应该是普通的交通事故,在王某某对《交通法》无知的情况下变成了一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恶性案件,王某某将面临3至7年有期徒刑的惩罚。
记者手记:因自己疲劳驾驶,把一个无辜的老人碾压在车轮下,又因自己的侥幸心理,没有及时救助伤者,导致一个人就这样失去了宝贵的生命。我们希望这种行为不会再发生,道德不应再“轮”丧。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和谐共处,平安出行。
交警提醒: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请第一时间抢救伤者,马上报警,保护现场,并主动配合警方作案件调查,积极进行赔偿,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肇事后逃逸,企图逃脱法律的制裁,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