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涉黑团伙犯罪案

东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涉黑团伙犯罪案


    本报讯(记者 付晓娇 张建树)“现在宣布继续开庭。”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许某某涉黑团伙犯罪案,于11月19日9时30分在东丰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法庭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许某某自2015年以来,网罗刑满释放及有前科劣迹的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发展为以许某某为组织、领导者,李某滨等4人为骨干成员,王某等15人为一般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自形成以来,在辽源市寿山镇一带及周边实施非法拘禁、非法采矿、妨害公务、盗窃、抢劫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对周围群众形成心理威慑,造成邹某德被非法拘禁、部分群众被殴打而不敢报警,部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被殴打后不敢正常执法、不敢维护正当权益,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非法采矿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撤销原犯贩卖毒品罪的假释,与剩余刑期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李某滨等19名被告人,根据具体罪责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其余7名被告人根据其各自罪行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一个月。
    东丰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单位代表、当地群众、被告人家属100余人参加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