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问责条例》 用好问责利器
贯彻《问责条例》 用好问责利器
高明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激励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扛牢责任、担当作为,党中央着眼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问责工作的理论探索和实践经验,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进行了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问责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为党的问责工作提供了根本制度遵循。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准确理解、认真贯彻《问责条例》要求,进一步提高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问责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利器作用。
要聚焦“两个维护”,增强问责工作的政治性。《问责条例》旗帜鲜明地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明确为党的问责工作的指导思想,在问责情形中进一步对“四个意识”不强、“两个维护”不力等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细化具体化。同时,对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等三类问责主体的职责进行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问责程序上突出强调上级党组织对问责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作用,有效压实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实际工作中,我们要牢牢把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这条贯穿《问责条例》始终的红线,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敢于善于问责,以问责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党中央和各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要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责工作的精准性。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以往实践中出现的问责不力、问责泛化简单化、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查找偏差漏洞,增加了“权责一致、错责相当”“集体决定、分清责任”的问责原则。同时,从启动、调查、报告、审批、实施等各个环节对问责工作予以全面规范,真正把问责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提升了问责工作的精准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实际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落实《问责条例》规定,坚决克服以往问责中存在的泛化、简单化倾向,明确问责情形、划清责任边界、规范问责程序,切实提高问责精准度,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要立足标本兼治,增强问责工作的实效性。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是我们党管党治党的一条宝贵经验,也是党的问责工作的重要遵循。为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一贯要求的同时,落实党中央“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对免于问责、从轻或减轻问责、从重或加重问责的情形及被问责干部的重新使用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充分彰显了鲜明的干事导向。实际工作中,我们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通过精准有力的问责,督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自觉扛起新时代的使命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