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仲裁委员会三届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辽源仲裁委员会三届二次全体会议召开
本报讯 8月13日,辽源仲裁委员会三届二次全体会议召开,副市长、仲裁委员会主任许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仲裁员报酬支付办法》《仲裁费退减办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仲裁案件收费标准及仲裁员报酬支付标准》《拟增聘仲裁员名单》。
第三届辽源仲裁委员会自2017年12月25日组成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要求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公正高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大力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处理案件42件,立案25件,遗留转接案件17件,涉案标的额4.1亿元,调解中心接待、咨询、调解案件140余件。
就做好仲裁委员会今后工作,许辉强调,要把握新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仲裁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加强仲裁工作,是创新社会综合治理的需要、是服务我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建设“两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需要,要充分把握仲裁发展的新要求,建设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仲裁制度。切实抓好着力点,进一步提升仲裁的公信力和社会影响力。要紧紧围绕市场需求、拓宽发展空间;要切实提高仲裁质量效率,办理高品质案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仲裁机构加速发展。努力抢抓新机遇,进一步发挥仲裁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围绕中心、多方发力,创新制度、服务大局,司法、国资、金融、商务、建设、国土、银监、保险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升仲裁条款在生效合同中的覆盖率,律师协会要积极推动我市律师在企业合同中仲裁条款的落实工作。(徐敬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