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公务用车面面观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要求党政机关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车管理的规范化是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许多国家采取了相关举措,规范公车管理,防止公车私用,节省交通开支。

    各国公务用车具体规定
    如何管理公务用车,世界各国规定各不相同。从实际出发,制定详细的法律法规,并且严格执行,是许多国家管理好公务用车的共同做法。
    德国    
    尽量减少公车数量
    德国政府从联邦到各州乃至大城市区和各州县政府,都为一定级别官员配备公务用车。配备公务用车的标准是:联邦总统和联邦议院议长为奔驰450型;联邦总理和副总理为奔驰350型;各部部长为奔驰280型;各部国务秘书相当于副部长为奔驰230型;司局长级的官员,保证公务用车,但不配备专车。德国一般官员办理公务时,可动用单位公车,也可乘出租车;上下班原则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德国各级官员办公务时,用车一般不受限制,但限定用车范围。比方说,柏林官员一般只可在柏林市范围及其附近地区履行公务时使用专车,如果到外地出差,应乘坐长途公共交通工具。
    联邦和各州主管部门为节省支出,都尽量减少公车数量。例如,柏林市仅有公车92辆,其中个人专车37辆,一般办公用专车15辆,送文件车23辆。这些公车中还有相当数量是租赁来的。联邦政府接待来访外国元首用的奔驰600也是临时从汽车公司租赁来的,柏林市也只有5辆礼宾车。柏林市在公务用车方面一年的开支很少很少。
    芬兰
    司局级官员“打的”
    芬兰公车包括三大类。首先是专车:在芬兰政府各部(总统除外)中,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4人享受配备固定车辆、固定司机的专车待遇。其次是公车:芬兰政府办公厅负责安排18位内阁成员公务用车。政府各部办公厅主任通常掌握3辆公车(包括小车和面包车)。以财政部为例,部内有3辆公车,供3位国务秘书公务使用,但不是专车。第三种是工作关系车。这是由公家(政府机构或公司)买车,公家出汽油费和负责保险维修,但由个人自己驾驶的车,既可执行公务也可私用。使用工作关系车的人首先是工作需要,其次是要有一定级别。在拥有30多个机构的赫尔辛基市政府共有“工作关系车”约30部。
    芬兰政府的司局级官员执行公务时通常是“打的”,一般工作人员经领导批准也可以乘坐出租车办理公务。因公乘坐出租车者经过严格的登记手续后,领取一张出租汽车卡。芬兰有严格的公务员法,其中虽未对使用公车作具体规定,但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要遵守的道德和法纪以及维护清廉形象等行为准则,公务人员因用车小事触犯刑律,实在是得不偿失。
    印度
    每月给予交通补贴
    印度政府规定,只有内阁部长和副部长,文官中的秘书、辅秘(相当于中国的部长助理)和少数联秘(相当于中国的正局长)等以上级别的官员可以配备政府专车。
    除了少数联秘因工作需要配备专车外,其他联秘要办理公务,可临时要车,有的是两个联秘共用一辆车。联秘以下的各级官员原则上一律不配车,如果确因公务用车,经批准和办理一定的登记手续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临时要车,办完事立即送还车辆。
    印度政府对于那些没资格使用政府公车的一般官员每月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补贴多少,根据其级别而定,其补贴数额分别为1000卢比、800卢比、400卢比不等。交通补贴在每月的工资里一起发放。在特殊情况下,因公在外租车费超过补贴数额,职工可写明理由申请报销其超额部分,多数情况下自理。
    南非
    资助公务人员买车
    南非由交通部牵头修订和颁布了政府官员配车规定。根据这一规定,国家公务员可根据自己的级别和工作需要,申请配备不同档次的轿车,并由个人承担一定的费用。
    具体做法:副处长级以下公务员只能配排气量1.6升以下的国产车;正处长至副局长级别的官员可配备排气量2升以下的国产车或进口奔驰牌、宝马牌等名牌轿车。至于正局长以上的官员,不论什么级别,在购车时需自己支付1/3左右的购车款。车子越好,自己交的钱就越多。
    在南非,大凡有一定工龄和职务的政府公务人员基本都有一辆可供自己支配的汽车。这些车中,大多数的产权应该说一半姓私,一半姓公。这得益于南非政府为公务员购买汽车提供的高额补贴。
    美国
    副部级官员只能开自己的车上下班
    美国联邦政府的公车在车牌上必须清楚地标明为“美国政府:”与“仅为公务使用”字样。至于他们是如何管理这些公车的,我们先来讲一件发生在2011年华盛顿市议会议长布朗违规使用公车是如何成为丑闻的事——
    当时,华盛顿市议会议长布朗因为使用公家的高档林肯越野车代步,被《华盛顿邮报》曝光,成为首都一大新闻。主管市府后勤事务的公共工程和运输委员会对此进行调查,并于当年的3月1日发布了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布朗使用的这辆越野车油耗在市区为每加仑22.5公里,高速路为每加仑32公里,与华盛顿市2004年制定的公车油耗法律不符。此外,越野车一般用于治安、救援和处理紧急情况,华盛顿又不是山区,一般公务用车无需使用越野车。
    调查报告还指出,尽管按照规定布朗和市长一样可以开公车上下班,以及在上班期间使用公车,但是法律只给市长配备司机,布朗没有资格使用政府雇员为其开车,而布朗违反了这项规定。委员会决定停用布朗租赁来的豪华越野车,但是因为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准备和汽车租赁公司商谈解决方案。于是,布朗违规用车一时成了丑闻。
    此事发生没过多久,布朗应邀在肯尼迪表演艺术中心为杜克·埃林顿艺术高中举办的募捐会上发表讲话,结果因为这件公车丑闻而遭遇部分听众的嘘声。布朗表示他尊重委员会的报告,并发誓要用提高就业与平衡预算来赢回选民的信任。
    对于公务用车,美国各级政府都有详细的规定,原则是公车只能公用,严格限制使用的范围和权限。
    联邦政府管理公车使用的法规是《美国联邦管理条例》第41篇第102章第5节“住家到工作地点的交通”和第34节“机动车辆管理”。这两节法规加起来近百页,严格限制使用公车上下班,对公务用车和车辆购置标准等作出原则规定,是各个联邦政府机构制定自己的公车使用规定的基础。
    该条例的第5节第35款规定,总统、副总统和各部委首长可以使用公车上下班。这些首长在自己管辖范围内,还应该根据《美国法典》第31篇第13章第1344款第b条第1-7节的规定,对那些要去现场工作的、面对明确和现实危险的、紧急状况需要的以及出于业务考虑必需的人员,批准他们使用公车上下班。至于副部级和局级以下的官员,只要不符合这些规定,都是开自己的车上下班。
    条例第40款还规定,哪些人可以使用公车上下班必须由部委首长批准,别人不能代批。也就是说,一旦被举报有人违规使用公车上下班,查证落实之后,这个部的部长要承担责任。
    据《北京晚报》   《羊城晚报》

    将公车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
    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公车管理的制度化水平。美国2011年修订的《联邦资产管理条例》规定了美国公车的配备标准和数量、监督和管理办法。比利时1965年首次颁布有关公务用车的法令,至今已进行10余次修改,形成了内容更简明、操作性更强的公车管理法令。法国1947年就颁布了第一个有关公务用车的政府令,此后不断修改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公车采购和管理制度。德国1993年制定了《公务用车管理条例》,南非政府对官员的配车标准制定了专门规定。
    严格公车预算审批,实行专门机构统一采购
    为控制公车数量,节省开支,许多国家对购置和更换公务用车都实行预算管理,由专门机构统一采购。法国政府规定,购车预算由有各省代表参加的公车购置委员会进行预审,预算批准后,由代表国家的国家购置集团联盟统一从市场上购买,然后转卖给使用单位,避免车辆的多头采购可能带来的混乱局面。在美国,买车、维护等费用都是属于政府的财政预算,预算须请同级议会批准才行。在采购车辆方面,只有政府的公务用车管理部门可以负责公务用车的采购。通过预算管理,很多国家公车数量受到严格控制。美国联邦政府一个上千人的部,公务用车往往只有几十辆,州政府的公车数量也不多,不少市政府可能只有几辆甚至没有一辆公务车。在德国,柏林市仅有公车100辆,这些公车中还有相当数量是租赁来的。
    使用公车手续严格,随时监督
    限制公车使用范围,禁止公车私用。许多国家都明确规定,专车只能用于公务,不能用来办私事,配备专车的官员辞职或退休后,立即取消其用专车的资格。芬兰专车只限于在执行公务时使用,正常上下班和个人私事都不得无偿使用专车。法国规定,未经批准的公车私用可以被视作触犯刑律。美国规定,公务员在公务活动期间如果有个人紧急事务需要处理,则必须放弃公车的使用,改用公共交通,或乘出租车,费用自理,禁止在任何情况下公车私用。
    规范公车使用登记制度。美国公务员开公务车外出必须用于工作,要经一定级别以上的部门主管批准并登记,下班前要检查公务车是否已全部开回单位停车场;在芬兰,无论是为数极少的专车还是公车或执行公务的私车,均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每次出车的起始时间、地点、里程表公里数都要详细记载。
    重视对公务用车的监督。一些国家对公务用车使用特殊牌照或装定位系统。美国公车牌照与普通民用车具有明显的差别,公车牌照为白底蓝字,上有美国国旗水印,并有“美国政府”和“仅用公务”字样,上面还有条形码,以便于监督。在加拿大,很多公车装有GPS定位系统,随时监控公车去向。此外,一些国家需要公布公务用车报告,接受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在美国,从联邦政府到地方政府,公务用车管理部门每年都需要向公众出具政府机动车采购和使用情况报告。
    公车以国产车为主,且司局级干部一般不配专车
    鼓励使用国产车是多数国家配置公车时的要求。为帮助面临破产危机的美国汽车产业,奥巴马政府要求优先购买国产车用作公务车。印度政府有关公务用车的规定中则特别强调,印度政府各级官员,包括总统和总理在内都必须使用国产汽车,严格禁止使用进口车。马来西亚为保护自主品牌,总理也坐国产车。
    严控配置专车的范围和数量。美国、法国、德国、芬兰、印度、日本、新加坡等多数国家只给部级干部配备专车,司局级官员只保证公务用车。例如,德国公车管理条例规定,只有总统、总理、副总理及各部部长、国务秘书和联邦直属机构负责人(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等)才可以配备专车,司、局长级官员则只保证公务用车,不配备专车。在芬兰,除总统外,只有总理、外交部长、内务部长、国防部长4人享受配备专车的待遇。在日本,如果距离适中,很多市长下班是骑自行车回家。
    严厉处罚公车私用行为
    许多国家对公车私用行为的处罚手段相当严厉,包括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有的国家甚至将该行为定罪。德国各主管单位对因私用车都有明确的收费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因州而宜。在美国,未经授权私用公务车将受到惩罚,包括临时或永久取消其使用公务车的权利、扣除一个月工资甚至开除公职。2010年12月,美国密歇根州国会议员约翰·科尼尔斯因把属于国会办公室的公务车给儿子用,而不得不向美国财政部偿还5682美元。在欧盟,公车挪为私用必须支付费用,严重违规者还会锒铛入狱。2010年10月,有“欧盟总统”之称的欧洲理事会常任主席范龙佩用公务车将他与家人从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送至巴黎的戴高乐机场,而此行与公务无关,经媒体披露后,这部分费用最终全部由范龙佩本人支付。
    通过租车、发放补贴等方式,缓解公务用车紧张现象
    许多国家在公车管理方面,坚持节约的同时,出于便于开展工作、提高效率的原则,采用租车、给公务人员发放补贴等方式,解决公车数量少的问题。
    实行租车制度。美国公务车管理的一大特色是租赁制度。美国的联邦总务管理局掌握着很多辆公车,这些车不属于具体某个部门。这些车辆可通过租赁的方式交给没有买车或者临时用车的各联邦部门在需要时使用。日本、新加坡、德国和阿根廷等国则在公务活动中长期向出租车公司租用车辆。
    对公务用车实行货币补贴方式。法国政府规定乘坐公交车辆(地铁和公共汽车)上下班的公务员和职工,从住地到工作地的交通费由单位和个人各负担一半。印度政府对那些没资格使用政府公车的一般官员每月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南非政府选择为公务员购买汽车提供一定的补贴。
    实行因公用车费用报销制度。芬兰政府的司局级官员执行公务时通常是“打的”,一般工作人员经领导批准也可以乘坐出租车办理公务。因公乘坐出租车者履行完严格的登记手续后,领取一张出租汽车卡进行消费。美国允许私车公用,但必须经过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费用,如果没有主管领导批准而私车公用,费用由自己承担。私车公用的费用报销和出租车一样,按里程报销。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
 
    中国香港公务用车规定多
    在办公用品开支上,香港政府是限制重重。比如,按照有关规定,港府办公室地毯的使用年份不少于6年才可以更换,办公室内墙粉刷不少于4年才可以翻新。所以,走进香港的行政机关,很少见到金碧辉煌的崭新大楼,许多是老式的房屋,屋内摆设和布局也常常是数年不变。
    对公务员的用车规定也非常明晰。香港近17万名的公务员拥有不到7000辆公务车,这些车辆的采购、分配、使用由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下属的物流服务署统一负责,形成了一个权责明确、精干高效的政府车辆管理体系,想公车私用,报批手续相当复杂,基本难以实现。在香港,也只有20多名政府高层拥有专用公务车,而且,这些车的车号完全被媒体掌握,随时随地接收媒体和民众的监督。
    对此,记者曾有机会体验过。有一次,记者到一个十分偏远的中学采访,当天只有记者一个到场。活动结束后,记者正往门口方向走,时任教育署署长的张建宗也正好坐专车准备离校,便邀请记者一同坐车离开。上车后,记者正准备向张建宗道谢,他却先一步严肃地对记者解释:“有必要先跟您说一下,这次我请您跟我一起坐车,是因为这里的交通不便,我才破例带上您。这中间并没有涉及任何的利益关系,希望您能明白。”他还告诉记者,平时如果他不在车上,就算是其家人,也不能坐他的这部专车,以防止公车私用,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据《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