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洪伟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洪伟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7月29日辽源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洪伟辞去辽源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