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裁一起废气污染环境行政非诉案件
东丰县人民法院执裁一起废气污染环境行政非诉案件
本报讯(记者 于蕾)6月26日,东丰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依法办结了一起涉及环保的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对东丰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准予执行,用法律手段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
2018年7月19日,东丰县环保局对吉林省某公司锅炉废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排放废气中颗粒物超标。东丰县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10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整改违法行为,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并处罚款30万元。因该公司迟迟未履行处罚决定,今年6月24日,东丰县环保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东丰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对案件申请主体、适用法律、行政行为程序合法性及裁量标准等进行细致审查,认为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其申请符合准予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遂于6月26日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书。
绿水青山既需要人人参与,也需要司法保障。东丰县人民法院对涉及环境资源案件一律快立、快审、快执,增强了环境保护实效,为守护绿水青山筑起一道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