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老五”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覆灭记

17人被抓捕 涉案金额达1000余万元
“刘老五”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覆灭记
本报记者 赵强

 

    近日,辽源市通报“刘敬民涉黑案”。截至目前,该案1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无一人漏网,该组织被依法查封、冻结、扣押的涉黑资产达1000余万元。
    天网恢恢,终入末路
    2018年2月5日,市公安局接到东辽县安恕镇石驿村村民联名举报信。信中详列以刘敬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的多条罪行:通过拉选票、威胁村民等手段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多次有组织地进行寻衅滋事、盗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活动。
    市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破工作、对有关人员及案件调查取证。随着调查不断深入,一个以刘敬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逐渐浮出水面。
    刘敬民,1968年出生,家里排行老五,绰号“刘老五”。1990年起,刘敬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原东辽县石驿乡横行乡里、欺压村民,以暴力或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村集体经济发展。短短几年间,刘敬民势力不断扩大,并一举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头目。
    而刘敬民的“野心”并不止于此。为牟取更大利益,他竟然把黑手伸向了对党政权力的掌控。通过拉选票、威胁村民等手段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并以此肆意妄为,先后将妻子支某艳推选为东辽县人大代表;因修建石驿村垃圾点占地问题将村民于某某当场吓晕……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发展壮大其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逐渐形成以刘敬民为组织、领导者,以支某艳、闫某军、荣某生、隋某财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给当地群众造成重大不良影响,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声誉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4月23日,市公安局专案组周密部署,开展收网行动。对刘敬民、刘某军、闫某军、刘某方、隋某财、隋某成6名组织成员进行统一抓捕。随着6名组织成员相继到案,专案组逐步掌握了刘敬民黑社会团伙近十年来在东辽县安恕镇范围内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妨害公务、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一系列犯罪案件。
    刘敬民等人被抓后,支某艳、支某辉等其他团伙成员相继落网。至此,以刘敬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的17名成员中,除2人在逃外,其余15人全部归案。其中,2人逃离辽源地区,企图逃避法律的严惩。专案组民警千里奔袭,先后辗转北京、天津、河北等地,行程2000余公里,成功将其抓获。
    缜密侦查,取证攻坚 
    由于以刘敬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东辽县安恕镇,结交人员良莠不齐,社会关系盘根错节,专案组派出6名民警在安恕镇调查取证十分艰难。
    在安恕镇石驿村、关门村等地的许多当地村民顾虑重重、“谈刘色变”、避而不见,许多受害村民欲言又止,敢怒不敢言,更不敢配合警方调查取证,怕遭到刘敬民等团伙的打击报复。但民警不畏困难,继而转换思路,选择夜间秘密调查取证,磨破嘴皮、跑裂脚皮,耐心讲政策,做村民思想工作。经过90余天的努力,走访调查证人472名,获取证据587份,最终查清了以刘敬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涉嫌多起刑事犯罪的证据。
    非法开采草炭土(俗称泥炭)是刘敬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的主要经济来源。为及时收集固定其证据,确保案件顺利侦办,另一路民警不怕千里奔波、不畏艰辛磨难,先后辗转宁夏、湖南、山东等省,行程5000余公里,走访调查证人36名,获取证据57份。
    办案民警张铁回忆,在山东济南某商贸公司调取刘敬民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涉嫌犯罪证据期间,由于涉案时间跨度大、经办人员流动频繁等因素,查账取证工作量巨大且很繁重。他与另一名民警每天挤在一间仅有10余平方米、账本堆积如山的档案室里,两个人逐本对照查阅,每天工作结束差不多都在凌晨一二点左右。经过40余天连续奋战,进一步固定了犯罪证据。
    据了解,2010年至2017年年初,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刘敬民指使闫某军、宋某生带工,并雇佣他人在东辽县安恕镇关门村四组稻田及安恕镇关门村三组水库,多次非法开采草炭土,并在水库东侧场地及石驿村黑水泥厂院内,组织支某辉、宋某生为其加工,后将草炭土销往宁夏、湖南、山东等地,共非法开采草炭土6万余立方米,销售草炭土非法获利高达1000余万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严重破坏。
    为非作歹,警钟长鸣
    87本卷宗、13800余页的案卷,叙述着刘敬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令人发指的恶劣行径;长达73页的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记录着刘敬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的作恶多端。
    2018年1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号角吹响。与此同时,专案组民警经过近9个月的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以刘敬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侦查工作。
    该组织自2008年以来,有组织地实施了35起案件。其中,刑事案件20起、违法案件15起,造成了4人轻微伤、400万余元财物损失。对人民群众形成强大心理威慑,称霸于安恕镇及其周边地区,严重危害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8年11月29日,龙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敬民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2018年12月29日,在龙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一审判处刘敬民有期徒刑21年,并处没收财产500万元,并处罚金340万元。对其余4名骨干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至4年不等。对8名嫌疑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6个月不等。刘敬民等人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4月3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合议庭评议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驳回刘敬民等人上诉,维持原判。至此,案件尘埃落定,刘敬民等人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