恪尽职守 扫黑一线埋头奋战
恪尽职守 扫黑一线埋头奋战
本报记者 张莹莹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龙山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依法从重从快审理了所辖范围内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在依法严厉惩治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涌现出一批先进人物,李文东就是其中的一位。
李文东现任龙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庭庭长、龙山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他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创造了突出的功绩。
督导庭室加强学习,强化扫黑除恶认知。为了提高刑事庭全体人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认知水平、更好地开展本职工作,李文东组织全庭室人员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相关知识,并安排闭卷答题考试,使全庭室人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了解并掌握了相关知识,意识到这是一项严肃而又重大的政治任务。加大线索排查力度,对审结案件“回头看”。截至目前,李文东带领刑事庭对近三年已经审结的所有案件进行“回头看”,尤其对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民间借贷案件、行政拆迁案件、拒不执行案件、申诉信访等案件进行重点倒查,摸排案件涉黑涉恶线索。其中,已对本庭室2016年、2017年、2018年进行了“一案三查”,共发现“保护伞”线索5条,已移送至龙山区扫黑除恶办公室,并报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备案。
确保文件归档保密,积极执行台账制度。严格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李文东对凡是以《刑法》第294条规定罪名起诉或者指控且罪名和事实符合黑恶势力特征的案件,逐案审查后建立一案一卡台账,按时向上级法院报送数据。李文东还安排专人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文件归档,并管理保密柜中涉密线索及材料。
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从重从快打击犯罪。在工作中,李文东审理了刘某民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犯罪一案,主要被告人刘某民被判处有期徒刑21年,罚没收财产500万元,并处罚金340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及以下,并处以罚金110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为:2018年11月29日,立案。2018年11月30日,院内扫黑办召开会议,统一协调,推进案件进展;确定合议庭成员,调配文职人员;成立专案组。2018年12月1日,向各被告人送达起诉书等法律文书,核实在押被告人身份信息等情况并开始阅卷,周六周日不休息,文职人员到岗履职。2018年12月6日,召开第四次扫黑除恶会议并根据阅卷工作准备情况确定2018年12月14日开庭;2018年12月7日,制定工作预案及应急预案,并报至市扫黑办、龙山区扫黑办、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2018年12月10日下午,在本院会议室全体办案人员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会商案件。2018年12月11日,在本院二楼大法庭召开庭前会议,合议庭全体成员参加。2018年12月14日8时30分,开庭,各部门到岗履职工作;2018年12月14日23时,休庭。2018年12月25日,第一次合议,2018年12月27日,第二次合议。合议庭成员提审被告人进行一案三查工作。2018年12月29日,宣判。并且已对此案件进行严格“一案三查”,参与起草司法建议书1份,已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龙山区扫黑办、东辽县人民政府、东辽县扫黑办;5条刘某民案件“保护伞”线索移送函已经移送龙山区扫黑办,并报送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备案。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李文东做到了恪尽职守,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全力奋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线战场,用实际行动在平凡的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