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离非法集资 谨防上当受骗

远离非法集资 谨防上当受骗
本报记者 赵强

 

    非法集资是金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5月14日,针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特点和手段,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民警以案说法,希望通过案例,提醒广大群众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并提高识别能力、远离非法集资。
    2007年5月至2016年3月间,林某颜伙同林某、林某峰,利用吉林省鸿诺商贸有限公司辽源分公司名义,虚构资金用途,利用鸿诺数码广场在我市的影响力,以民间借贷的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在非法集资初期,为获得信任,犯罪嫌疑人按期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通过借款人的口口相传,更多的人将钱借给犯罪嫌疑人。林某颜、林某、林某峰3名犯罪嫌疑人后将大量非法集资款用于投资炒股、出国旅游等,进行挥霍消费。至案件侦查终结,涉及集资参与人356人,存款本金共计1.2亿元。上述3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面对社会形形色色的理财产品和五花八门的投资渠道,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要误听误信“零风险”“低风险”“高回报”的宣传,要提高判断识别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谨防上当受骗。如发现自己、亲友被骗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争取最大限度减小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