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伪存真” 维护社会良好慈善氛围

“去伪存真” 维护社会良好慈善氛围

 

    内容提要:灾难面前,我们看到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看到了全国人民的慈善义举。如今在我们欣喜慈善的春天来临之时,同时也看到一些慈善事业出现的弊端。
    慈善本身既关乎行动也关乎价值。只有对慈善的意义和使命有了真正的理解后,才能正确认识慈善、倡导慈善并踊跃地投入到慈善事业中来。所谓“善行无大小”,无论捐款或者当志愿者,都是做慈善。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个体自觉出发,时时处处善行善举,都是慈善的有效表达。当然,加入志愿者团队或者参与某一慈善项目、自己组建一支志愿者队伍或者成立一个慈善机构,都是做慈善。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慈善的传统和角色都可以不一样。
    但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慈善本身是对他人的一种关怀和爱的表达,如果不了解慈善的本质,过多掺杂了一些目的性,对别人的捐款数量施加压力,或是为了自身利益过度利用慈善来做广告,那很有可能“好心办成坏事”。要知道,帮助与侵犯有时候仅一线之隔。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有赖于公民更强的慈善意识和开放的心态、更多元的慈善组织类型,以及更专业的慈善人才。做慈善要做到取信于民,将好心用到“点子”上,相关法规也要保证捐赠者与受助者的共同利益。这便需要多方通力协助,营造健康的慈善环境,提高基金会运作的透明度、效率和满意度,并倡导每位普通民众能从一点一滴做起,真正意义上地将爱心传递下去。


    善待微信“朋友圈”的“慈善之心”

    在现实生活中,随着微信“朋友圈”被广泛使用,微信募捐越来越火热,许多需要帮扶的人,经过微信“朋友圈”的传播,往往能得到比传统渠道更快的救助。
    如今的“朋友圈慈善”呈现出两种样态。一种是不借助传统的慈善基金会或者互联网募捐平台,而是通过自媒体账号直接进行情绪动员。通过“打赏”“赞赏”等方式突破了传统的募款方式,吸收捐款非常高效,利用微信“朋友圈”、微博的黏合度进行广泛传播,传播效率高。另一种是诸如“轻松筹”等互联网筹款平台的求助信息在社交网络上广泛传播。然后需要帮助的个人在具备公募资格的互联网募捐平台上发起求助,平台再对筹款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包括身份证、诊断报告、住院证明等。曾有媒体报道一名男孩白血病复发,却筹不到巨额治疗费。当时,孩子的叔叔发出一条求助微信,3天里就募集到80万元善款。
    一位众筹平台人士表示,利用网络平台便利性发起的公益众筹项目帮助了不少人,这是一件好事儿。但同时,目前网络公益募捐项目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比如微信“朋友圈”的募捐越来越多,但是却真假难辨。有媒体报道,很多求助信息是犯罪分子利用人们的善心进行诈骗,帖内所留联系方式多为外地号码,打过去不是吸费电话就是电信诈骗。还有网友发文说,自己和朋友曾帮助过一位在网上自称母亲患重病急需救助的女子,后来却发现这名女子在微信“朋友圈”里晒吃喝玩乐,消费水平还颇高。这让众多捐助者质疑其“滥用善款”。
    其实,“朋友圈慈善”要健康发展,首先要做到“真”。除了政府应该给予积极的引导,同时从法律、规章等多角度加强对网络募捐的规范,使网络募捐真正可以发挥其作用之外,更需要信息发布者主动遵守法律,保证其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要知道,网捐诈骗行为不仅违法,还会使捐献爱心者寒心,更会堵塞网络募捐这条重要的爱心渠道。所以,信息发布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提高自己的道德水准,不要试图用这种非法手段来骗取人们的信任。募捐人应该将募捐信息的相关材料及时公示,对自己提供的募捐材料承担责任。在募捐信息发布中不夸大困难,维护正常的网络募捐秩序。只有不忘网络募捐的初衷,才能让生活困难群众得到社会的爱心捐助,更好地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随手公益”也可引领慈善潮流

    长期以来,在很多人眼中,公益、慈善很大程度上要与“无私奉献”“舍己为人”“大爱无疆”这样的词汇关联。但这或许只是一种初级模式的公益,是一种不可持续,难以复制推广的公益模式,并非人人都能做到。而如今“随手慈善”最常见的民间公益慈善,也是门槛最低、最便于推广的社会公益手段。 别小瞧这种公益慈善,聚沙成塔、集腋成裘,当“随手公益”开始引领慈善潮流,成为一种自然习惯和社会风气,那可能迎来的将是社会整体面貌的大改观。 
    公益慈善的衡量,并不能简单地以捐了多少钱来评价,更多的应是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比如有人问路时的“随手一指”、老人过马路时的“随手一扶”、邻里矛盾纠纷的“随手一劝”、看见路边垃圾时的“随手一捡”、人走后公共场所水电的“随手一关”等,这些“随手”之举都是公益之举,也都是慈善之行,且人人可学、人人可效。从这个角度来看,“随手”模式不仅打破了人们对慈善的传统惯有的印象,它让慈善不再只是“赈灾救助”“捐款捐物”之类的灾难应激反应和惯例程式,更能让慈善理念走进大众日常生活。当慈善公益理念走进大众的日常生活。当慈善公益理念融入人们的思维模式,它往往更能激活人们心底的善意,从根本上引领慈善新风,增加公益慈善事业的社会参与度。
    再从慈善的本质来看,让人人“随手”慈善,更需要改变的是个人对慈善的认识和理解。慈善本就是一种自发行为,一种生活方式,体现的是个人素质,就像“今天穿什么衣服”“吃什么东西”那样平常。它很普通,并不是有钱人的特定标签,也不是捐钱捐物才是慈善。大灾大难的时候,大企业、富人捐钱是慈善,普通人当志愿者在灾区搬水搬物,也是慈善。平常生活中,有人问路帮指下路,有人摔倒扶起来,这些也是慈善。这些微小的爱心都可能蕴含着巨大的能量,用自己的微薄之力帮助有需要的人,这是正能量的传递,也是每个人都能从事的慈善事业。慈善文化的构建、慈善领航的作为,仍须更多唤醒的探索与跨越,某种意义上说,一个人捐多少不重要,一个企业捐多少也不重要,重要的是“我们”一起做了什么、做了多少。


    慈善的要义,是尊重而非怜悯

    孟子在辨析义与利时曾说:“一箪食,一壶浆,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虽然孟子谈的是义与利的辩证关系,但这些话也道出了每个人都是有尊严的,侮辱性的施舍就连乞丐也不会接受。因此,我们在帮助他人的时候,如何维护他人的尊严就显得尤为重要。
    有一则小故事,冬天大雪,很多学校都停课了,但唯独有间学校却没有这样做,在大雪时依然上课。当家长向学校投诉时,校方的回答是:学校来自贫寒家庭的孩子很多,但学校停课时,他们就不能有免费午餐,就得忍饥挨饿。家长又问是否能只让穷孩子来上课呢?对此校方解释道:我们不想让他们觉得是在被施舍。不要让受帮助的人觉得是被施舍,这或许就是慈善的最高目标了吧。这样的帮助就像一缕温暖的阳光,既温暖了受赠者,又不至于灼伤他们的心。就像是一阵凉爽的春风,既抚慰了受赠者,又不至于吹乱他们的心绪。然而,在生活中我们也不少见一些“暴力”慈善,他们行慈善之实,却又在捐赠漠视受赠者的尊严。当我们准备做慈善时,要提醒自己:不要伤害了受赠者脆弱的尊严。
    有些人认为,“拿了别人的钱,对资助者就该感恩。”但是资助者和受助者在人格上是平等的,后者的隐私和尊严,同样不容“践踏”。记者认为,健康的慈善文化中,资助者的支持应该是不求回报的。这意味着,一方面受助者有权对资助者的探望要求表示拒绝,同时,资助者有权了解受助者的情况,但是这种了解,应该是规律性的,并且需要征得受助者的同意。
    慈善事业不应是富人良心发现或心血来潮时的施舍和恩赐,而应是每个人从内心深处发出的同情与关爱。慈善的内涵不是看你捐助了多少,而是看你是否有同情之心。慈善的目的是让那些限于困顿的人通过别人的鼓励和帮助重新站起来。慈善事业的问题不是要不要给予帮助,而是以何种方式给予捐助。简言之,慈善是建立在尊重而不是怜悯基础上的帮助,至于利用做善事来达到沽名钓誉目的,则是对慈善事业的亵渎。


    别让“伪慈善”伤害了真公益

    爱心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动力源泉。“伪慈善”则会成为戕害社会发展进步的祸端。不管是民政部在通知中披露的个别医疗机构、企业或者个人通过慈善组织设立“爱心基金”,以免费医疗救助的名义诱导患者到基金“合作”“定点”“指定”的医院进行治疗并收取高额费用,还是媒体此前多次曝光的个别组织和个人编造虚假事实骗取爱心捐款,这些“伪慈善”行为不仅让特定个体的利益受到侵害,更是严重伤害了社会良知,在社会上引发“爱心恐惧症”。
    媒体曾报道过一起发生在河北省邯郸市一次拍卖捐赠活动,一家企业在捐赠仪式上举着“中国工商银行20万元”的现金支票模型与受助学生合影留念。之后该企业却声称这个模型只是“道具”,现实中只能捐款2000元。更蹊跷的是,仪式之后,这家所谓的“企业”就消失不见了。这种滑稽的说辞和神龙见首不见尾的办事态度,不仅让当事人瞠目结舌,更是让网友们大跌眼镜、甚是愤懑。而此类事件并不是头一回发生,去年类似的网络主播假慈善的事件也是不胜枚举,他们直播给贫困村民发钱,直播完后又收回,其目的就是借着慈善之名圈粉赚钱赢吆喝。“伪慈善”事件能够如此猖獗,不外乎是利用了人们的善良与爱心,他们将目标对准了贫困的山区、纯洁的孩子、质朴的村民,但等事情暴露后,伤害远远不止这些当事者,更多的是广大人民对于慈善工作的失望与怀疑。 
    对于“伪慈善”,我们需要充分发挥道德和舆论的谴责作用,但更离不开法律的规制和惩戒。从法律上来说,无论是以免费医疗救助的名义诱骗患者,还是诈捐骗捐,都是欺诈行为,其违法性是确定无疑的。情节严重的话,还涉嫌构成犯罪。因此,对于各类披着“爱心”“慈善”外衣的“伪慈善”行为,必须旗帜鲜明地剖开其违法本质,并视违法程度不同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让不法者感受到违法之痛,让意图效仿者止步。《慈善法》其实是在法制的阵地上,建立起法律框架,用于维护慈善的理想,保证慈善机构的公益性,提高慈善机构的公信力,从而保证慈善机构能在正确的轨道上发展。以立法的姿态,来约束慈善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也是一种立足“以仁善为基准,以法律为约束”,推动道德社会的全新构建,继而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以《慈善法》为主体,保护每一名捐赠人的善意不被侵犯,正是体现出“以法兴善”的文明意涵。给“做好事”立规矩,以法律护持善念,让每一个人“放心捐”,激活更多人“热心捐”,使“人人慈善”的理念,根植于最基础的居民单元和公众之中。现如今,主管慈善事业的民政部出台《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乃是更扎实、更有力实施《慈善法》的一大举措,预示着我国慈善事业将步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莫忘施恩之义 当存感恩之心

    俗话说,“一粒米养恩人,一石米养仇人”。这样的老话不是没有道理,作为捐助人,要做到适可而止,过之则变成宠溺。而被捐助者,要时常怀着一颗感恩的心,要知道,别人对自己的捐助,那是一片爱心,如果不捐助,那是别人的权力。唯有自己摆正位置,拥有知识的同时,更应学会如何做人。
    有一则新闻引起了社会很多关注。事情发生在湖北省,据报道湖北省襄樊市5名贫困大学生因受了资助不懂感恩,一年后取消其资格。报道指出在这一年来那些贫困生从未打过一个电话,写过一封信,更没有表达过一次感谢,更有甚者写信向资助者索要更多的费用。这则新闻,让很多人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对于捐助者而言,虽然不一定抱着必须要得到任何回报的想法,但一封书信,一句问候会让捐助者在心理上会有一定的成就感和满足感,会激励更多有善心的爱心人士加入到慈善的队伍中来,这样不仅更多的贫困学生将会有机会完成学业,也是对社会上存在的善意和爱的一种感谢方式。被资助的大学生应该要懂得感恩,从我们受到的教育来讲,受到人帮助,理应要感谢,中国的古训:投桃报李,就是教我们要懂得礼尚往来,况且受捐助者仅仅要求打一个电话、写一封信而已罢了。然而现在慈善捐助和不知感恩好像已经同时出现,这种“理所当然”让捐助者和社会痛心。
    资助贫困生上学,是社会倡导的一种行善美德,彰显的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的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魅力性。出资者都希望孩子们学业有成,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但也希望孩子们不失掉“礼仪之邦”的传统民族美德。这意味着加强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德育教育,应该是学校不可忽视的一件大事。感恩,不仅是一句口号,又是一个道德标准,需要社会中的每一员去存感恩之心,在日常生活中做感恩之事。帮助大学生,不仅要体现在出钱出物上,更重要的是经常给他们进行“思想充电”,帮助大学生消除不良心态和扭曲的人生观念,让他们把社会各界的资助,当成努力学习的精神动力,把感恩之心化为报国之志。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 祝琪尧 采写
    本版策划 咸凯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