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我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通报李某盛等1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公开宣判情况

 

    本报讯(记者 于芯 张建树)4月26日,市扫黑办举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东辽县人民法院对李某盛等16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情况。
    据通报,4月2日,东辽县人民法院受理李某盛等16人涉黑案件。经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该案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窝藏罪、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12项罪名。经东辽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诈骗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罚金400万元,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陈某辉、张某辉、赵某海、刘某国等人分别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盗伐林木罪、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罪名,分别判处10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中,以李某盛为首的被告置法律于不顾,通过黑恶手段和一系列有组织、有计划的违法犯罪活动,威慑群众、侵害群众利益,树立自己的非法权威,确立了一定区域、一定行业内的势力范围和非法影响力,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纪委市监委先后收到省扫黑除恶调研指导组及市扫黑办、市公安局移交的李某盛案件中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市纪委市监委对这批问题线索提级直查,由主要领导直接调度指挥,分管领导具体包案负责,抽调市纪委市监委、东丰县纪委监委30余名骨干力量组成核查专班,全力开展审查调查。截至4月24日,已经立案查处37人,留置1人。其中,涉黑涉恶腐败问题16人,充当“保护伞”问题21人;已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人,组织处理4人。
    辽源日报社、辽源广播电视台、辽源之声、吉D微风、中国吉林网、辽源政府网站、两县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市扫黑办、市纪委监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