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恶势力犯罪案

西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恶势力犯罪案

 

    本报讯(记者 陈博琳 夏景明)4月19日上午10时,西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赫某、关某、张某等11人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宣判全程采取同步录音录像,同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旁听。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8年9月以来,被告人赫某、关某、张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策划违法犯罪活动,短时间内在公共场所结伙斗殴,连续实施多起寻衅滋事犯罪及一起聚众斗殴犯罪。该团伙犯罪人数较多,有明显纠集者,重要人员固定,多次实施犯罪及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相对严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应认定该团伙为恶势力。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认定被告人赫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关某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赵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其他犯罪团伙成员分别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四个月等不等刑期。
    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安区人民法院立足审判工作、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依法快审、快判、从严打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本案公开宣判,充分彰显了西安区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有效打击和震慑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切实维护了社会安定有序,用扫黑除恶的实际战果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