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重拳出击 严惩欠税

国家税务总局出台《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一处失信 处处受限重拳出击 严惩欠税

 

    本报讯 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惩戒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税法遵从度、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税务总局于近日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出台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办法》主要对案件公布标准、信息公布内容、信用修复、案件撤出等进行了修改。其中,《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下调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也就是说,逃避追缴欠税1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便可以将其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即“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
    一旦被列入“黑名单”,其消费行为都会处处受限,还会影响所在单位的利益。用一句话总结,就是“一旦失信,寸步难行”。 (齐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