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 严惩黑恶势力

重拳出击 严惩黑恶势力
东辽县公开宣判一恶势力集团,其成员一审获刑
扫黑轩

 

    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一个以詹某某为首的恶势力集团,在东辽县造成了恶劣影响。
    2018年12月11日,东辽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这起涉恶犯罪案件,该案涉案8人触犯刑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
    案情回放一:
    寻衅滋事,随意殴打他人
    2005年4月17日16时许,詹某某因琐事与东辽县建安镇新兴社区居民吕某某在山西省大同市在电话中发生争吵,便纠集被告人冷某某、詹某立,在山西省大同市拥军路多明戈歌厅门前,被告人詹某某、冷某某持砍刀将吕某某的头部、躯干多处砍伤,詹某立用拳脚对吕某某实施殴打。
    2015年9月13日13时许,被告人詹某某让刘某某购买了锹把,之后纠集被告人梁某某、刘某某、刘某龙,预谋对欠其赌债的辽源市盛世花园小区居民吴某某实施暴力讨债。詹某某、刘某龙开车,由刘某龙强行将吴某某从家带至东辽县经济开发区某处,被告人詹某某持锹把对吴某某实施殴打,其犯罪行为给东辽县的社会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
    案情回放二:
    开设赌场,进行非法敛财
    2015年1月至4月间,詹某某纠集被告人梁某某、詹某立、詹某光、于某某,以东辽县建安镇榆泉村于某某家、东辽县建安镇力耕村其所经营的沙场厂房等地为场所,并提供赌具和赌资,聚众赌博,从中抽红渔利。期间,被告人詹某光负责抽红,被告人梁某某负责管理赌资,被告人詹某立、于某某负责望风放哨。
    案情回放三:
    敲诈勒索,威胁恐吓他人
    2009年6月24日11时许,詹某某纠集他人来至东辽县建安镇金星村二组居民乔某某家,以乔某某与其争抢山东省贩牛客户为由,对乔某某及家人进行威胁恐吓,强行索要人民币5000元。
    2013年4、5月份某日6时许,詹某某发现辽源市西安区灯塔乡全康村四组居民赵某玉、赵某信、赵某飞在其所经营的沙场擅自往四轮车内装沙子,便认定沙场内所丢失的沙子均系赵某玉几人所为,并以此为由向赵某玉等人索要赔偿,否则就交派出所拘留处理相威胁,赵某玉等人恐于被公安机关处罚,被詹某某勒索7000元。
    案情回放四:
    无视法律,非法拘禁他人
    2013年8、9月份某日上午八九时许,詹某某为向东辽县白泉镇张某某追讨欠款,纠集他人驾车前往内蒙古赤峰市张某某所住宾馆,向张某某讨要欠款,张某某谩骂,并持刀相要挟,强行用车将张某某带回辽源市一洗浴中心,将张某某非法拘禁至次日凌晨2时许,直到张某某的朋友于某江赶来以其林地作为抵押并签订协议后,方允许张某某离开。
    法院审判:
    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审判决多人获刑
    法院查明,詹某某无视国法,挑战社会秩序,纠集詹某立、梁某某等多人形成了恶势力集团,该恶势力集团成员在东辽县等范围内,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秩序,在当地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
    东辽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詹某某,纠集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开设赌场;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为讨债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告人詹某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开设赌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国家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被告人梁某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开设赌场。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刘某某、冷某某、刘某龙,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詹某光、于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据此,东辽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詹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判处被告人詹某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梁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冷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詹某光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刘某龙有期徒刑一年。
    送达判决书后,东辽县人民法院还延伸审判职能,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扩展审判效果,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薄弱环节,以司法建议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社会治理的对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