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 服务“三抓”以优质高效审判助推辽源转型发展

凝心聚力 服务“三抓”以优质高效审判助推辽源转型发展
——访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本武 
本报记者 田蓓蕾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本武。 本报记者 吴培民 摄

 

    “为深入贯彻‘三抓’精神,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年活动有序开展,全市法院牢牢抓住审判执行主线,把服务‘三抓’工作放在法院工作的大局中去谋划,切实把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以服务‘三抓’为抓手,狠抓执法办案质效,充分发挥审判在促进保障、规范引导、制裁打击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主动精准服务,严格规范司法,为全市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卢本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坚持制度先行,自觉营造责任担当新氛围。市中院制定并在全市法院下发《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三抓”,为辽源转型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工作意见》(30条)《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20条),精准对接服务保障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立足审判职能,自觉服从发展大局新要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可能涉及黑恶犯罪的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案件进行重点梳理排查。严厉打击杀人、抢劫、爆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犯罪,严惩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高度关注重点领域群众诉求,妥善审理住房、就业、教育、医疗等案件,加强民生司法保障,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效化解民事纠纷,减少对抗,依法调节经济关系,促进有序竞争,优化投资环境。加强执行工作,穷尽执行措施,建立解决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集中打击失信老赖,依法维护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快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和审判专业化建设,推进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归口审理的审判模式改革,探索环境资源案件“三合一”审判模式。
    优化营商环境,自觉服务民营经济新发展。全市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确保民营企业与其他各类市场主体在审判执行过程中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权利保护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制裁假冒伪劣、合同违约、商业欺诈行为。高度关注企业司法需求,定期到企业走访调研,建立常态化服务保障机制。开辟涉企诉讼绿色通道,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司法成本,推进营商法治环境建设。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严格适用法律,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特别是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确保无辜者不受追究。加强对各类企业自主经营权和财产所有权的司法保护,切实维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确保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依法审理公司纠纷案件,促进诚信经营理念形成。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融资信贷、创新经营行为,通过采取“活封活扣”等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卢本武表示,服务“三抓”是今年全市法院的重点工作,是全市法院聚焦、服务大局的头等任务,全市法院将凝心聚力、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做公平正义社会环境的倡导者、廉洁高效司法环境的创造者和法治营商环境的维护者,助推辽源经济更快、更好,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