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辽源市第八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决定 (政协辽源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依据《辽源市机构改革方案》(辽发〔2018〕29号)和《〈辽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辽发〔2018〕30号)精神,决定政协辽源市第八届委员会调整设置9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教育科技卫生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 文化体育和文史委员会 委员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