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辽源市第八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决定

关于政协辽源市第八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决定
(政协辽源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依据《辽源市机构改革方案》(辽发〔2018〕29号)和《〈辽源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辽发〔2018〕30号)精神,决定政协辽源市第八届委员会调整设置9个专门委员会:
    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教育科技卫生委员会
    社会和法制委员会
    民族宗教和外事侨务委员会
    文化体育和文史委员会
    委员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