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01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
    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稳中求进基本方针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诚履职尽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这一年,市、县(区)监察委员会全部挂牌成立,改革效能逐步显现,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同比增长47.8%、处置问题线索同比增长46.7%、立案审查调查同比增长20.7%、运用“四种形态”处置人数同比增长46.1%;
    这一年,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92个,党纪政务处分67人,组织处理25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1批次43件49人;
    这一年,始终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43个,处理43人,移送司法机关8人。处置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86件,立案17件,查处“保护伞”问题3件1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这一系列数据,正是党的十九大后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践行使命担当的生动诠释,彰显了我市有腐必反、除恶务尽的鲜明态度,彰显了我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决心和成效。


    坚决落实“两个维护”发挥政治保障作用

    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把握政治定位,把落实“两个维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各项工作。
    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市委坚持以上率下,持续在述责、督责、问责上下功夫,层层推进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市委先后召开10次常委会议,就“四风”专项检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开展巡察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市委主要领导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出批示9次,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出要求,持续传导压力。市纪委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协助市委组织全市各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述责述廉,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强化约谈督责,开展任前廉政谈话32人次,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约谈提醒,督促落实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对管党治党不力、落实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倒逼责任落实。2018年以来,共问责党员干部410人,给予纪律处分205人,组织处理205人。
    始终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使命,加强对中央、省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重点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东辽河流域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开展监督检查,将各县(区)、各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作为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对13人进行提醒谈话,给予5人党纪政务处分。紧紧围绕修复净化政治生态,强化日常执纪监督和派驻监督,有针对性地督促各单位加强政治生态建设。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复函干部选拔任用、因公因私出国(境)等征求廉洁自律意见73件245人次,提出否定意见6人次。在加开市人代会、市政协会补选部分市级领导期间,派出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保证了选举工作风清气正。
    营造全面从严治党良好舆论氛围。在市纪委市监委网站、“廉洁辽源”微信公众号开设专栏,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等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在全市广泛开展以“七个一”为主要内容的监察法学习宣传月活动,营造学习宣传监察法的良好氛围。强化警示教育,召开全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市委主要领导作讲话,通报2017年以来全市部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其教训警示,收到较好效果。组织全市各级各部门观看《倾斜的坐标》《警醒》等警示教育专题片21000余人次,向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发放《忏悔录》,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强化纪律教育,协调市委党校将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教育纳入培训课程,会同市委宣传部召开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会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继续向市本级各部门赠阅党风廉政建设报刊,全面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突出“四个紧盯”,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强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严防反弹。盯住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点,采取上下联动、交叉互检的方式,开展3轮全覆盖式的集中监督检查,共发现违规使用加油卡“私车公养”、违规公款消费等问题线索243件,对构成违纪的及时立案查处,对情节轻微的责成相关单位认真整改。2018年,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92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7人,组织处理25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1批次43件49人。
    紧盯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建立市县乡三级纪委领导联系督导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着力发现和查处责任落实不力、作风不严不实及腐败问题。全程参与全市脱贫攻坚大督查,监督和推动解决扶贫领域问题整改不力和干部作风问题。市纪委还由委领导带队,成立11个检查组,深入村屯、农户和项目实地了解情况,发现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项目落地不实等7个方面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推动整改落实。2018年,全市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43个,处理4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8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7批次23起24人。
    紧盯涉黑涉恶腐败及背后“保护伞”问题。成立全市涉黑涉恶线索核查管理组,建立线索双向移交反馈、联点包案、联合查处、调度研判等制度机制,加大直查、督办力度,对涉黑涉恶腐败及背后“保护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18年,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86件,立案17件,查处“保护伞”问题3件12人,移送司法机关4人。
    紧盯生态环保领域突出问题。按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有关要求,集中力量做好移交问题线索办理工作,依纪依法处置中央及省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24件,立案2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组织处理31人。同时,通过自查自纠处置问题线索6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5人,组织处理41人。由市纪委领导牵头,会同市环保局成立3个检查组,对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把监督挺在前面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始终聚焦监督第一职责,突出监督重点,用好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着力在发现问题、教育纠错上下功夫,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求创新。
    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市纪委市监委采取“1+N”模式,由各执纪监督室固定联系3至4个派驻机构,指导督促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一年来,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039人,占比分别为39.2%、49.1%、6.7%、5%。特别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加大力度,在着重提高谈话函询比例和质量的同时,采取诫勉谈话、教育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等多种方式,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全市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407件,同比增长140.8%,其中谈话函询232件,同比增长179.5%,着力实现监督工作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创新推动巡察监督。深化政治巡察,及时修订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制定2018年巡察工作要点和工作方案,确保巡察工作有序开展。部署开展市委第三轮和第四轮巡察,共巡察25家单位,发现“六围绕一加强”方面存在的问题421个,移交问题线索103件。注重探索实践,积极探索开展提级巡察、联动巡察和交叉巡察,政治巡察利剑作用更加彰显。聚焦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加大巡视巡察问题整改督促力度。组织开展扶贫领域巡视巡察问题整改专项检查,对县(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基本完成和没有完成整改任务的14个部门和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部署要求,严格对照“时间表”“路线图”精准施工,市、县(区)监委全部依法顺利产生并与纪委合署办公。在全省率先完成首批人员转隶和内设机构调整,全市分三批转隶干部71人,占划转编制数的82.6%,并按照尊重意愿、人岗相适、交叉配备、新老互补、向一线倾斜的原则,科学安排转隶人员工作岗位。通过开展谈心谈话、业务培训、组织活动等,推动职能、人员和工作深度融合。积极探索监察权延伸,在市公安局纪检组等4家派驻机构和东丰县开展了监察权延伸试点工作。改革后,全市监察对象由8400余人增加到28700余人,市、县(区)两级监委共办理留置案件31件32人,留置平均用时49天,改革效能不断彰显。2018年7月,省纪委对我市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验收,作出了“市委领导有力、纪委和相关部门行动有为、转隶融合有效、工作运行有序”的综合评价。


    不断深化标本兼治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始终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全面加强审查调查工作,着力推动反腐败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变。
    加强审查调查工作。通过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加强问题线索研判、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等办法,努力拓宽案源。2018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1515件,同比增长47.8%;处置问题线索1149件,同比增长46.7%;立案审查调查735件,同比增长20.7%;处分626人,移送司法机关21人。22个派驻机构共查办案件43件,同比增长38.7%。
    着力强化治本作用。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同向发力,及时总结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提出纪检监察建议29个,督促举一反三、落实整改。督促指导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部门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做到以案明纪。针对加油卡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教育管理,堵塞制度漏洞。
    全力把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市纪委主要领导坚持每周到廉政建设基地检查一次,并在全市开展自查自纠和不定期飞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快市纪委廉政建设基地建设,2018年7月正式投入使用。加强留置场所运行管理,制定30余项办案场所管理规章制度,实行领导带班、室负责人轮流值班、具体工作人员驻点值班,保证审查调查安全。


    打铁必须自身硬打造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抓能力、抓作风、抓规范为重点,持续开展“两强一促”活动,打造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纪检监察队伍,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强化能力建设。按照专业化要求,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干部自学、集中培训、域外学习等方式,全面加强干部能力素质培养。开设“辽纪讲坛”,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和办案经验技能,组织部分干部分别赴浙江绍兴和山西晋中考察学习,举办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2018年,共开展各类培训、讲座及参加上级培训37批次670余人次。
    强化作风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委机关党员干部作风大整顿和解放思想推动辽源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查摆和整改存在问题,党员干部作风明显改进,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明显增强。强化调查研究,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大调研活动,形成调研报告52篇。制定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监察机关的监督。严明纪律要求,制定《市纪委市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十不准”》,严格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用权行为。深刻汲取邱大明案件教训,开展“四对照四检查”专题警示教育活动,规范权力运行。坚持刀刃向内,对干部常打招呼、勤提醒,对违规违纪的坚决严肃处理,严防“灯下黑”。2018年,共处置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24件,给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2人。
    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重要线索初核、立案审查调查、采取留置措施、给予同级党委管理干部处分等重要事项,都按规定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实现党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领导。市纪委向党外人士通报2018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推动改进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出台的各项制度规定特别是省纪委“五规程一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21项,并将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下发的法规制度汇编成册,指导和规范执纪执法行为。重新修订《市纪委常委会工作规则》,制定完善《市纪委市监委机关政务工作运行程序(试行)》,机关一切事务坚持按程序走、照规矩办,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党建工作,全力推进基层党建组织设置和基础建设标准化,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让党内政治生活在纪委机关内部严起来。
    “风劲帆满图新志,砥砺奋进正当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认真履职尽责,深入推进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更加优异成绩迎接伟大祖国七十周年华诞。

 

    2018年10月12日,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陶治国深入辽源市调研管党治党责任落实情况,听取市纪委市监委工作情况汇报。

    2018年12月26日,全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召开,市委书记柴伟作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孙弘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董福财通报2017年以来全市部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其教训警示。

    2018年4月26日,市纪委市监委召开全市审查调查工作会议,明确全年审查调查工作目标,提出任务要求。

    2018年10月18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董福财带领班子成员分头成立11个检查组,就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深入各县(区)23个贫困村开展明察暗访。

    2018年12月13日,市纪委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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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夏景明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