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辽源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7日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孙弘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认为,报告对2018年工作的总结客观准确、实事求是,提出的2019年工作安排符合上级精神,切合实际,充分反映了全市人民的愿望和要求。代表们对市政府的工作表示满意。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政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东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按照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作出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巩固、增强、提升、畅通”要求,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统筹抓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努力形成经济向稳、产业向强、环境向优、农业向精、城市向美、民生向实、发展向好、格局向宽、队伍向上的良好态势,奋力开创辽源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会议号召,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务实重行、开拓创新,以新形象新担当新作为,奋力开创辽源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辽源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的决议
(2019年1月17日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辽源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辽源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辽源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的决议
(2019年1月17日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同意市财政局提交的《关于辽源市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19年预算。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辽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7日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兆宇主任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19年工作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7日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王树仁院长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9年1月17日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辽源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刘吉山检察长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