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散布谣言被处十日行政拘留

不知缘由 胡乱传播
一市民散布谣言被处十日行政拘留

 

    本报讯(记者 刘鹰)2018年12月25日21时许,市公安局东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对散布谣言的何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处罚。
    当日,在微信“朋友圈”里,一段关于“交警随意逆向行驶,逼停出租车”的小视频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传播的视频中不仅有影像,同时还伴有视频录制者对执法民警作出的“瞅瞅啊,辽源交警逆行把出租车堵这儿了,这叫啥玩意儿啊,交警就可以逆行……”等污言秽语的评价。
    原来,2018年12月25日10时17分,交通指挥中心接到110指挥中心转警,称吉DT5515出租车车上广告牌上显示状态为“被打劫”,要求路面巡逻民警密切关注,如有发现立即进行拦截。10时20分,正在人民大街大什街路口驾车巡逻的市交巡警支队龙山大队民警杨朔、唐炎锋发现该目标车辆正沿人民大街由南向北行驶。由于情况紧急,便随即驾驶警车逆向行驶将该出租车拦停并进行盘查。经现场盘查询问,该车并无被抢劫事实,系驾驶员误操作GPS按键导致出现了假警情。此时此刻,民警办案过程被白天兼职出租车的何某在等信号灯的过程中用手机拍下,并在拍摄过程中对民警执法行为进行恶语中伤,上传微信“朋友圈”广泛传播。
    2018年12月26日,记者在市行政拘留所见到了正在接受行政处罚的何某。他对自己通过网络传播歪曲事实、严重扭曲人民警察公共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行为感到悔过。
    民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交警部门执法,首先会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遇有紧急情况或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时,可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希望广大市民不要信谣传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