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集中宣判三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
我市集中宣判三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本报讯(记者 于芯)2018年12月29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市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情况,公布了当日全市法院集中宣判的3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这3起案件分别是龙山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刘某某等12人涉黑案件”、东辽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詹某某等8人恶势力集团案”和“王某某等7人恶势力团伙案件”。该3起案件共有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21年及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22余万元。3起案件中,被告人置法律于不顾,通过黑恶手段侵害群众利益、侵蚀基层政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次全市法院集中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坚决惩处犯罪的决心和勇气,震慑了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扫出了权威、扫出了气势。
    据了解,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从践行两个“坚决拥护”、捍卫领导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刻把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两级法院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由院长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坚持责任担当,高质高效地审理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全市法院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7件,已全部审结。其中,涉黑案件1件,涉案人员12人;涉恶案件6件,涉案人员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