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市人民检察院专题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本报讯(记者 李艳红)12月17日,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吉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刘吉山指出,学习贯彻落实新颁布的《条例》,是当前党支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要坚持规范导向,全面强化党支部建设。要按照《条例》规定,切实做好支部的换届选举以及调整新建等工作,选好支部委员会带头人,明确支部班子职责分工,形成一个组织健全、班子团结、工作协调、开拓进取、廉洁高效的战斗集体。要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落实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及谈心谈话制度。要配齐配强党支部队伍力量,加强支部委员的培训教育,增强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要强化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要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充分利用党员教育阵地,突出政治教育,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以服务大局、服务党员干警、服务人民群众为主要任务,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引领党员干警、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刘吉山要求,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要一如既往地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最重要的基本建设来抓,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和指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成员要带头学习好《条例》,按照《条例》要求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了解广大党员干警在工作和生活上的困难并帮助及时化解。要为支部活动工作上开绿灯、后勤上做保障,确保支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市院机关党委要组织开展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和执行,协助党组开展好全院党建工作,特别要认真研究市院党组下发的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工作办法,做好定期议党和专题议党的记录、总结、报告、建档等相关工作,切实发挥好协助党组抓党建的参谋和助手作用;各支部书记和委员要加强学习,带好队伍,抓好思想建设,注重实效,争做优秀的党务工作者。